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国企混改

【新常态下的投融资】市场化债权融资工具助力国企混改

2017-11-14  本文已影响1人  和合先生

作者:陈树芬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管委会副主任

国企混改当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降杠杆和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工具类产品一般都是市场化的具有很高稳定性的产品,在其发行前后都已充分考虑到了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重组变更情况,并为其预设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融资工具产品针对的企业类型主要为:城投类、经济区和园区投融资平台类公司。下面就对这些产品的要素做简单介绍:

一、企业债券

定义:

是指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核,主要由产业债和平台债构成。

发行人

非上市公司、企业。

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融资成本

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比相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低0.5至1.0个百分点左右,但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发行期限

一般5至10年(不可分期发行)。

评级要求

实行跟踪评级制度,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至少每年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定义: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主要类型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PPN)

中期票据(中票,MTN)及永续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短融,CP)

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

资产支持票据(ABN)

项目收益票据(PRN)

……

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发行参与方

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定价、利率

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三、债权融资计划

定义:

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资金用途

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方面。

发债规模

依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

不要求强制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主管部门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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