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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妈妈肚子里的胎儿,也有民事权利能力!

2018-12-28  本文已影响0人  希律法考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它是一种资格,我们既要弄清楚是谁享有这种资格?也要弄清楚是在什么时候享有这种资格?以及这种资格什么时候会丧失?丧失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考点一般不会单独命题,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会放在一个选项中做干扰,考的比较多的就是自然死亡中的死亡时间推定与继承结合起来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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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点集锦

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重要考点:

1.《民法总则》关于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新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对胎儿利益的侵害,应当构成独立的侵权,而不仅仅是侵害胎儿母亲的身体权、健康权。

3.死亡时间的推定常常会与继承问题结合起来考

易错点:

1.互有继承人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如何推定?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如何推定?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3.宣告死亡具有拟制死亡的效力

未经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不能依证据推翻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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