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识到的“我”仅仅是“我在”——细读《纯粹理性批判》(二十)概
第23——27节
1、生产性的想象力和再生的想象力
“想象力是把一个对象甚至当它不在场时也在直观中表象出来的能力。”
一方面它是感性的,另一方面它又是属于知性的,“它按照其智性的综合统一来说是依赖于知性的,而按照领会的杂多性来说是依赖于感性的。”属于知性是因为“它的综合是在行使自发性,是进行规定的而不像感官那样只是可规定的,因而是能够依照统觉的统一而根据感官的形式来规定感官的,就此而言想象力是一种先天地规定感性的能力,并且它依照范畴对直观的综合就必须是想象力的先验综合,这是知性对感性的一种作用。”这种先验的想象力是知性与感性的中介,称之为生产性的想象力(自上而下的),区别于再生的想象力(自下而上的),后者的综合只是服从经验性的规律,对解释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毫无贡献。
2、作为主体与客体的我
主体与客体的我如何统一?这两个我实际是同一个我,问题变成我如何认识自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因为我只能认识作为现象的、经验性的自我,先验自我是怎么样是绝对不可能知道的,否则就会产生我怎么能认识我自身的悖论。这一点是康德哲学必须解决的难题。
主体的我就是思维的我,作为自在之物的我;客体的我就是直观到自身的我,通过内感官显现的我。康德说认识活动最终都要归因于统觉,它“作为一切联结的根源而以范畴的名义指向一般直观的杂多的,是先于一切感性直观而指向一般客体的”。
“我们永远必须从变化的外部事物向我们表现出来的东西那里为一切内部知觉取得对时间长度甚至时间定位的规定,因而恰好必须以这种方式把内感官的诸规定整理为时间中的现象,就像我们必须把外感官的诸规定在空间中加以整理那样⋯⋯内感官是我们用来仅仅如同我们受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刺激那样直观我们自己的,也就是说,对于内直观而言,我们只是把我们自己的主体当作现象来认识,但却不是按照它自在地本身所是的东西来认识。”
柏拉图的《美诺篇》关于“知识如何可能”问题的悖论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也许是跳出二元思维,康德以某种程度的跳出回答主客体的我的统一问题,“在统觉的综合的本源统一中,我意识到我自己,既不是像我对自己所显现的那样,也不是像我自在地本身所是的那样,而只是‘我在’。这个表象是一个思维,而不是一个直观。⋯⋯据此我关于自己并不拥有我如何在的知识,而只拥有我如何对我自己显现的知识。所以,对存有自身的意识还远不是对存有自身的知识,哪怕有一切范畴来借助于把杂多联结在一个统觉中而构成一般客体的思想也罢。”
3、纯粹知性概念的普遍可能的经验运用的先验演绎
解决范畴凭什么应用到诸对象上的问题。
只要把自然理解为现象而非物自体,就必然需要联结,没有联结就没有现象。如果理解为物自体,就不需要人的本源的综合统一。
范畴是一些给现象、因而给作为一切现象的总和的自然界颁布先天法则的概念。人为自然界立法就是人通过范畴为自然界立法。任何现象都可以用十二个范畴解释。范畴为自然界颁布规律只是对一般自然现象而言,并不能代替具体经验的特殊规律。一切变化都是有原因的,但具体什么原因,可能尚不知道,需要我们去实际经验中寻找。
4、知性概念的这一演绎的结果
“不通过范畴,我们就不能思维任何对象;不通过与那些概念相符合的直观,我们就不能认识任何被思维到的对象。现在,我们的一切直观都是感性的,而这种知识就其对象被给予出来而言是经验性的。但经验性的知识就是经验。所以唯一地除了关于可能经验的对象的先天知识而外,我们不可能有任何的先天知识。”
“这个演绎把纯粹知性概念(并与它们一起把一切先天理论知识)演示为经验的可能性原则,而把这些原则演示为对现象在一般的空间和时间中所进行的规定,——最后,把这种出自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原则的规定,展示为与作为感性的本源形式的空间和时间相关的知性的形式。”——演绎的要义。
本文使用 文章同步助手 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