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风险防范(实操篇)
入职风险防范(实操篇)
所谓员工入职风险,是指企业在完成员工招募后,求职者正式入职时所存在的有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的一系列风险,是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入职风险往往没有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以至于劳动争议频发,使企业蒙受了不少损失。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员工入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促进企业良性运行,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入职风险防范(实操篇)入职体检环节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员工带病入职现象屡见不鲜。这里所说的病,包括职业病和较严重或者带传染性的普通疾病。前者是指员工在入职本企业前,就已患了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后者是指一般疾病,比如一些传染性疾病。员工带病入职,不但将给其他员工带来威胁,同时也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为防止员工带病入职,做好员工入职体检非常必要,通过体检,可以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筛选出去,保障企业的利益。
1.特殊体检。特殊体检是相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而言的。特殊行业,比如食品生产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是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上岗。特殊岗位,主要是指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企业应当给其做岗前、在岗和离职的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把已经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以及有职业禁忌的人员筛选出去,规避相关风险。
2.普通体检。为了防止员工带病入职,企业可以把入职体检作为一项强制环节列入入职流程,企业可以对入职体检医院和内容做出要求。好多大型医院有入职体检套餐,可根据医院套餐进行体检。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不得要求员工入职或就业过程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也不得询问员工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以此作为是否准许入职的条件。
注意:体检要避免员工体检作假的情况。
明确录用条件明确
规范、明确、合理、经得住推敲的录用条件和合法、合规、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用工意义重大,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防止用工欺诈的有效手段。
录用条件包括:岗位职责条件、身体健康条件、兼职条件、档案存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条件、绩效考核条件等。
规章制度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八类,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相关制度。
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不能与法律冲突。公司规章制度通过的程序也要合法合规,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
规章制度通过后,要通过公司的网站、邮件、公示栏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并告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明确说明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员工入职前必须学习、培训、签字确认。为方便员工快速学习了解到所有的规章制度,比较好的方式是制作并发放员工手册。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务中,经常有企业发生忘签、漏签,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企业可采取以下方法杜绝上述现象:
1.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当天,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给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如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有效证件证书、制作工牌、发放工衣、安全培训、参加社会保险等。与此同时,可以将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到入职手续,以“必做”项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可以保证每一个新入职的员工都能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有效预防劳动合同漏签、忘签现象的发生。
2.固定每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虽然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防止漏签、忘签,但对于小微型企业而言,弊端也非常明显,由于招聘量大,可能这周入职两人,下周又入职三人,每次三人两人稀稀拉拉地入职,要填写好劳动合同并与其签订,就显得非常繁琐。为此,企业可以采用固定每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的方法进行解决。比如,固定每个月的1日、16日为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每月上半月入职的,统一在16日签订,下半月入职的,统一在次月1日签订,既可以避免忘签或漏签劳动合同,又减轻了人力部门的工作量,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运作。
注意:1、防止有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碰瓷”,比如,员工拿到企业发放的劳动合同文本后,并不马上签署,而是说要拿回家去研究研究再说,随后,企业有可能忘记跟进此事,一年半载以后,员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一定要员工本人用单位签字笔当面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员工找人代替自己签字、签字笔有问题,一段时间后字迹消失等情况,法律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做好员工入职审查
入职审查至关重要,企业只有通过入职审查,获得其真实的信息,剔除虚假成份,减少不确定因素,才能更准确地与本企业所聘用岗位的要求相匹配,进而降低用工风险。
入职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基本审查和全面审查。
基本审查——指只对入职员工做简单的入职审查,主要用于普通岗位的员工。
审查内容:
(1)身份证件。避免虚假身份证或雇佣未满16周岁童工。
(2)与前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各类资格证书审查。是否有应聘该岗位所必备的资质。
全面审查——主要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
除基本审查外,还需视情况审查以下内容:
(4)有无竞业限制
(5)有无犯罪记录
2、入职审查的方法和渠道。方法方面,企业可以自主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比如,通过学信网查询员工学历证书的真实性;犯罪记录的审查视各地情况,有的地区可以由单位开具介绍县请公安机关审查,有的地区需要员工本人去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向其前单位发公函了解其在前单位的工作表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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