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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房思琪的失乐园——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2021-03-23  本文已影响0人  秋水长天居士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当代作家林奕含创作的长篇小说,该小说讲述了美丽的文学少女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李国华长期性侵,最终精神崩溃的故事。小说由作者根据自身经历创作完成,以极度贴近被侵害者的视角,直直逼视主人公遭受侵害的痛苦。这总是让我想起鲁迅先生的呐喊——“救救孩子”,在阅读本书之前,我看到过最令我震惊的电影是《素媛》,还有映在我的脑海中的那一句“最孤独的人最亲切,最难过的人笑的最灿烂。这是因为他们不想让其他人遭受同样的痛苦。

林奕含在小说后记中说道,她怕消费任何一个房思琪,也不愿伤害她们。这是他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善意,“初恋乐园”不过是“失乐园”的代名词罢了。作者创作此书时,她每天写八个小时,写的过程中痛苦不堪、泪流满面。她更坦言,自己所写的最可怕的事,是真实发生过的。2017年4月27日,林奕含在住处上吊自杀,随后林奕含父母的声明,证实了书中所写即是女儿13岁时遭补习班名师诱奸的真实记录。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以一个13岁遭遇性侵的女孩扭曲的人生向读者揭露了社会中隐藏在人类皮囊下的邪恶欲望。当施害人基于侥幸心理和求新猎奇心理实施性侵,往往借助被害人对自己的信任、尊重或者心理强制等逃脱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外界人看来或文质彬彬,或为人师表,或守规懂矩,但本质上是逆主流的价值观,职业操守变为空谈,道德修养成为口号,迷恋于文化垃圾难以自拔,对女性的保护存在诸多漏洞和力不从心。

我国刑法规定了,与不满十四周岁的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方同意”也以强奸论处,这在理论上叫做法定强奸。但是如果与十四周岁以上的少女发生关系,女方的同意就足以否定犯罪的成立。其实这样的规定,对于打击以信任关系的性剥削案件变得几乎不可能了。例如,在现实中频频见诸于报端的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被指控者往往以“女方同意”作为辩解,我们很少看到此类案件能够真正的进入司法程序,往往是不了了之。

其实,处在信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有一个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就是地位的差异,或者更直接说地位的强弱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达成的交易并非是双方自由意志的结果,也就是这种同意应该是有瑕疵的,应该是无效的。而如果强势的利用信任关系与弱势的一方发生性关系,“女方的同意”也应该是无效的,强奸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侵犯妇女的性自治权。

从中我们能够看到,事实上,信任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关系,同样遵循权力的规律与逻辑,就如同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治的本质就是限权,防止权力的伤害。法律之所以要对信任关系中的性关系加以约束,就是为了防止处于强势的行为人滥用这种信任关系对弱势的一方施行性剥削。法律的规制在改变人心方面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法律不可以放弃管制那些丧失了良知而丧心病狂的人。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以一种令人心碎的描述,将“诱奸”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这大概就是法律与文学相结合的最恰当的方式吧。我能够看到,所有与房思琪相关的人都以文学为图腾演绎着集体傩舞,如同原始狩猎、生殖崇拜的祭祀仪式,这其实就是权力的体现,就是权力伪装与行使的方式,而这也正是罪恶的模样。正是那些给人乐园的人,会将我们推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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