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革命》七大原则之权利保护(1)
原文精选:原则: 所有权公开透明且可执行。个人自由是可以被承认和尊重的。我们坚持这一不证自明的真理——所有人具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也能够受到保护。
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代数字经济主要致力于寻找方法来更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互联网成了新形式的艺术、新闻和娱乐的媒介,供人们进行诗歌、歌曲、故事、照片、音频、视频等版权的创造。我们也能够把现实领域所采用的统一商法典应用到网络上,让其执行在现实世界已经有的功能,目标是消除针对某一物品的交涉及合约创建步骤,不管这个物品价格有多低(比如一支牙膏)。可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依靠一个中介来管理交易,而这些中介有权否认交易,推迟交易,并且把这笔钱存在自己账户上(银行人员把这笔款项叫作“浮款”),或先执行交易但一段时间后就回撤交易。他们预料到了作弊者所占的比例,并接受了一定数量的作弊者的存在确实是无法避免的现状。
效率确实大幅提升了,可合法权益却遭到了侵害,这不仅包括隐私权和安全权,还包括名誉权以及平等参与权。人们可以匿名地对我们进行审查、污蔑与妨碍,而他们自己却只要承担很小一部分风险与损失。电影制作者主要依靠企业联合赞助、视频平台点播、后期DVD销售以及有线电视播放权等来赚取收入。但是他们发现,几十年前发行的影片收入变得越来越少。因为粉丝把电影的电子档都上传到了网上,这样大家就能免费下载。
读书笔记:
1,所有权公开透明且可执行。这是所有人所具有的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也能够受到保护。
2,在现实中我们不得不依赖中介机构来管理交易。
3,人们可以匿名地对我们进行审查、污蔑与妨碍,而他们自己却只要承担很小一部分风险与损失。
原文精选:突破性进展 :铸币所需的工作量证明还要求交易附上时间戳,这样一来,就只有第一个使用代币的人能够进行清算与结算。这意味着区块链——同公钥基础设施相结合——不仅仅能防止二次使用,还能够证实流通中每一货币的所有权,而且每一笔交易都不可改变、不可撤回。换言之,在区块链中,我们不能用不是我们的东西进行交易,无论是不动产、知识产权、还是人格权利。此外,如果未经授权,我们也不能以机构代理角色,代表他人进行交易,包括律师或公司经理等。
“个人黑盒子”公司的哈洛克·库林说:“人类社会交流几千年来,每次我们剥夺人们的参与权,他们都能回来并破坏这个系统。我们认为,即使是在数字世界,盗窃他们的自主同意权也是不可持续的。” 区块链作为涵盖一切的账本,通过存在证明这样的工具能够充当一个公共登记中心,这就是一个站点,用来在区块链创造并注册契约、产权、收据、许可等对象的加密摘要。“存在证明”不会保存任何源文件副本,文件的哈希值是在用户机器上进行运算,而不是在“存在证明”站点内,因此确保了内容的机密性。即使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机构关闭了“存在证明”,这些证明还在区块链上。这样,区块链提供了证明所有权及在无须审查的情况下保留记录的方法。
读书笔记:
1,在区块链中,我们不能用不是我们的东西进行交易,无论是不动产、知识产权、还是人格权利。
2,区块链作为涵盖一切的账本,通过存在证明这样的工具能够充当一个公共登记中心,一个站点,用来在区块链创造并注册契约、产权、收据、许可等对象的加密摘要。
原文精选:在互联网上,我们不能真的执行合约权利或者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所以,针对涉及多项权利并有多方参与的复杂交易,就由智能合约——即包含特殊目的的一组代码——来执行区块链上复杂的指令。“软件与法律描述的十字路口是基础,而智能合约就是踏上这条道路的第一步,”自我感知系统(Self-Aware Systems)的智囊团主席史蒂夫·奥莫亨德罗说,“当如何将法律代码数字化的原则变得更容易理解后,那么我认为各个国家都将开始这一工作……每个辖区都能明确地实现法律代码化、数字化,而且法律间会有翻译程序……去除所有法律摩擦问题将会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效益。”
智能合约会通过某种途径为另一方提供使用权,就像作曲家把完成了的音乐作品发给唱片公司一样。合约代码会包含期限、版税以及终止合约的相关条款。发行公司要在规定期限内将版税转到作曲家的比特币账户中。例如,如果作曲家的账户连续30天收到的款项都小于四分之一个比特币,那么所有权利就会自动转移回到作曲人手里,发行方则无法再获得作曲家登记在区块链上的作品。这一智能合约的执行,需要作曲家和发行方(以及或许是发行公司的财务和法律团队代表)用它们手中的私钥进行签署。
此外,智能合约还能为资产所有者提供一个渠道,从而在区块链上集合资源、成立公司,其间公司条款都会被编为合约代码,清楚地记录并执行所有者的权利。相关机构的聘用合约会规定管理人的决定权,即通过编码来规定在没有所有权许可的前提下,他们能利用公司资源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
读书笔记:
1,智能合约(包含特殊目的的一组代码)可以执行区块链上复杂的指令。
2,智能合约可以通过某种途径为另一方提供使用权,还能为资产所有者提供一个渠道,在区块链上集合资源,并清楚地记录并执行所有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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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之秋——非著名股票分析师
CCTV证券资讯频道特邀分析师
币乎,币问内测作者;区分认证分析师
陀螺财经,币快报专栏作家
《区块链编年史》 《区块链重塑未来》系列作者
量价时空战法体系,一分钟读书俱乐部创始人
公众号:区块链项目评测
007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