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教育系统的腐败问题

2018-12-27  本文已影响13人  红楼夜话

管窥教育系统腐败问题

作者 :  林唐凌 王朝榕

  【摘 要】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渐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领域。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惩防并举的检察职能,现针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和预防对策进行认真调研分析。

  【关键词】教育;腐败;犯罪

  一、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基本特征

  2009年至2013年,某县检察机关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3.5%。查办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查处案件罪名主要有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其中仅涉嫌受贿一罪的便达2件 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62.5%。二是窝串现象尤为突出。涉案学校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往往上行下效、相互勾结,与校外经销商、承建商进行权钱交易。案件牵涉面广、涉案人数多,“办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群腐现象不容忽视。如,教辅材料受贿案中,某县属的24所公立初级中学无一幸免,9名校长、11名教务处主任、5名教务处副主任全部涉案,上述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收受经销商贿赂,利用各自职权向特定经销商采购教辅材料。三是犯罪环节高度集中。某县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教辅材料采购和资金管理环节。其中,教辅材料采购环节发案2件5人、财务管理环节发案2件2人,分别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64%和25%。四是犯罪主体多为单位“一把手”。当前公立中小学校的校长负责制,使得校长成为集行政管理、资金分配、教辅采购等决定权于一身的“一把手”,为其权力寻租提供可能。在我县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此种学校“一把手”达4名,占立案总数的50%。同时,手握资金、事权的关键岗位小“一把手”也有2人涉案,占立案总数的25%。

  二、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一)主观方面。(1)法纪意识淡薄,是非标准不清。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虽然相对文化素质较高,但普遍法纪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许多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感谢费、劳务费,而不是贿赂。如,在查办的某县第六中学校长、县政协委员张某受贿案时,张某到案后反复多次跟办案人员提出,“我也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差不多时间就该让我回去了”。(2)心理失衡、自甘堕落。市场经济下,繁重工作与一般收入之间的不平衡令部分教职工心理出现落差,面对时下社会的灯红酒绿,缺乏应有的坚定和果敢,受到腐败犯罪现象的侵蚀而自甘堕落。同时,犯罪嫌疑人对受贿犯罪均心存侥幸,认为行贿人是都是礼尚往来的“朋友”,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是不会被发现的。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们一次次地收下了行贿人贿送的钱物。(3)背离根本,权力观扭曲,宗旨丧失,只谋私利。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私欲膨胀,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如,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江某受贿案中,随着江某权力的不断增大,也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教师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其利用教师调动、职务提升、招考录用、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职务便利,大肆收受33人累计70多万元的贿赂款。

  (二)客观方面。(1)“一言堂”现象严重,导致权力失控。当前,教育系统中学校校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学生就读等权力,尤其是一些资历老、能力强、功劳高的“明星校长”,光环笼罩、社会瞩目、广受尊崇,在学校里有着崇高的威望,在教职工里“说一不二”,令普通教师敢怒不敢言,见自己大权在握、无人监督就在学校里大搞 “一言堂”,“家长制”,欺上瞒下,看到有利可图就暗箱操作、为所欲为。权力监督缺位,必然导致腐败滋生。(2)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监管乏力。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乏力。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由于人员力量、素质等诸多方面原因,难以对教辅材料、工程建设、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细致且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规范,导致上级监督空洞。二是学校内部监管乏力。“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导致学校内部监督机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失效。(3)权力过分集中、财务制度不规范。涉案学校往往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现象,权力集中在“一把手”或个别财务人员手中,相关财务审核机关严格把关。如某县实验中学黄某挪用公款案中,各班主任将择校费交给财务人员黄某或由学生家长直接存入黄某私人账户,由黄某统一核算后存入学校账户,校方没有对每笔现金收入与汇入账户进行核实,使制度设计中理应存在的制约关系荡然无存。

  三、遏制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学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检察机关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经常组织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到学校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实效。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约束权力运行流程。检察机关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重点引导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开展阶段性预防调查工作,针对教育系统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全面查找风险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制度执行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有作用,防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成为附庸部门。二是要督促学校加强财务、校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翔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四)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积极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介入重点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规范中小学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要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加大对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禁搞“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防止财务人员收取劳务费、服务费、好处费等属于回扣性质的钱款,实行各校各单位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 曹文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须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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