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林紫博士疗愈心理学》174
除了责任,欧文·亚隆还提到,意愿是自由的另一个重要成分。
什么意思呢?当我们做计划、表达想法的时候,通常会说“我准备做某事”、“我打算做某事”、“我决定干什么什么”,这些,就是我们对自身意愿的表达。
欧文·亚隆所提出的意愿,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理结构,它是把觉察和认识转化成行动的精神能量,是行动之前的心理状态和行动的主要推动力,意味着决心和承诺,就像刚才说的那些表达,比如,“我将要做这件事”。
因此,对经历了背叛、而又留在婚姻中的伴侣来说,如果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意志、明确了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以自己为起点,作出改变个人体验和生活质量的决定。
决定是意愿和行动之间的桥梁。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宗教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总结了5种不同的决定类型。
第一种,合理的决定。这是一种经过理性判断之后的平衡,比如说,一个面临婚姻危机的妈妈说,为了孩子好,我留在婚姻里是对的。
第二种,刻意的决定。这是需要非常努力去完成的,比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第三种,放任的决定。这种情形中,似乎没有哪一个行动具有足够好的理由,于是在厌倦或灰心之中听之任之。比如缺乏主见、不了解自己兴趣所在的孩子,任凭父母安排考了公务员,然后浑浑噩噩度日。
第四种,冲动的决定。这是在情绪之下不自觉的行动,也往往带来更多的情绪反应。比如,夫妻俩吵架的时候,脱口而出“离婚”!结果最后假戏真做,真的无法挽回了。
第五种,基于观念改变的决定。这种决定是某些重要的外在经验或者是内在改变的结果,比如前面提到的,当孩子意识到自己拥有填报志愿的主动权和责任,就能够建设性地决定读什么专业,上哪所大学,并付诸行动不后悔。
存在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说:“存在”是在有限的生活中实现无限可能性的过程。“冒险会导致焦虑,但不去冒险会失去自我。”约翰·弥尔在《论自由》中也说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愿你有发展自己的自由,同时,也有能力担负这份自由的责任。假如你也经历过某些让你感觉到无奈和失去自由的事情,是在什么时候呢?你曾做过哪些努力让自己重新拥有属于自己的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