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薪酬设计

终极汇总: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10类假期规定(有案例

2019-08-27  本文已影响0人  小司人事

最近小司常常看到有群友提问:

女员工产假是不是从生产那天开始计算呀?有没有相关文件?

谁有法定年休假的制度?

还有个HR朋友私信我

讨论了1个小时

产假工作如何计算

好了,今天统一解答以上问题

小司翻遍了官方网站

为大家盘点了

现行最新、最全的假期规定

包括:产假、年假

事假、病假等10种假期

制定公司考勤制度

处理假期纠纷问题

全都用得到!

一、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二、探亲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④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

三、产假&婚假&陪产假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婚假:

目前,各地婚假天数都不一样,北京、上海等地婚假规定为10天;河南21天;天津、湖北、广东等地为3天,其他地区详细的天数各位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执行。

详情请看下方产假/婚假/陪产假汇总表▼

注意事项: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国家法律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界定,通常有公司或单位根据规章来指定规则。常见的细则有:领证3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或1年,每个公司的有效期并不统一。

什么时候可以请婚假?

婚假在领证后才能休,因为请假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可以休假的期限,与职工工作年限挂钩。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比较复杂文字较多难理解,看下方总结表格就OK了~

一表看懂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五、病假

1.病假医疗期: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等

六、法定节假日

今年已经过了一大半了~下半年还有哪些法定节假日呢?小司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分享本篇文章到朋友圈,让大家都更清楚以下休假规则!

七、丧假

1、国营企业职工丧假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2、非国营企业丧假规定: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都有更详细的规定,具体请依据各省政策。

八、保胎假

国营企业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申请保胎假: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20个假期纠纷案例免费领

小司最近花了一周时间,整理了20个假期纠纷案例,有真实场景、有仲裁结果、有专业解析!彻底搞懂各类假期、加班实操难题!

免分享,直接领!彻底搞懂休假问题! 微信搜小司(ID:taihesinan),回复“200”领取。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