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许是京东裁员的真相
有朋友问我,刘强东在美国的强奸案不是已经尘埃落定了吗?为什么被害人还能继续告刘强东?刘强东最后到底需不需要赔偿?
我告诉朋友,美国检方因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对刘强东不予起诉,并不影响被害人对刘强东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两者截然不同,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无法定罪的情况下并不影响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和辩方的辩护,最终被法庭所采信的证据印证得出的结论唯一,即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证据优势主义,高度盖然性,原告和被告哪一方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更能让法官采信,哪一方就能胜诉,不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套用一个数学模型来分析,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如果不能达到100%,那么最终的结论只能是无罪,控方的工作归于0。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哪一方的在法官那里可信度超过了50%,哪一方就能赢。
刑事案件不予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就一定会输,这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例可循。
朋友还提到最近京东的裁员是否和刘强东的案件有关,刘强东的案件是不是京东的投资人因为与刘强东争夺京东的经营控制权而制造出来的。
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法律范畴,我着实解答不了。不过这并不妨碍合理想象和推演。刘强东涉嫌的罪名是强奸,从刘强东和被害人处均能证明二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刘强东是否掉进了别人设置的陷阱不得而知,但清楚的是二人发生性关系时刘强东是自愿的,毕竟作为一个大男人,如果刘强东不愿意,谁也没办法强迫他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归根到底,刘强东自我控制能力有点差,这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如果是投资人设置的陷阱,那么投资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刘强东出事之后京东股价应声而跌,对投资人来说也是损失呀。从网上公开的京东业绩来看,投资人的回报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高,京东的很多业务一直在亏损。投资人迫切希望京东交出漂亮的财务报表,这样投资人就可以找到合适的接盘侠,套现离场。可是由于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利益立足点的不同,投资人无法说服刘强东,而刘强东有自己的战略思维,谋划的是更为长久的利益,不想为了短期财务报表的好看而做出改变。
事件发生后,刘强东也许意识到了投资人的厉害,也知道了不听话的后果,所以刘强东开始优化京东的人员组织结构,甚至取消快递员底薪。目的只有一个,做给投资人看,已经按照资本的意志来进行改变了,会尽快实现盈利,交出数字漂亮的财务报表,给投资人带来利益。如此一来投资人的目的就达到了,说到底都是为了利益,被害人不过是一枚棋子而已。
以上是和朋友闲聊时的话,纯属想象,如有雷同实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