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棍(小小说)
2023-01-11 本文已影响0人
南山老李
清代某地两人因纠纷打架,其中一人,用棍将对方打死,被打一方逐准备对薄公堂,找到当地一专门替别人写诉状的讼师。讼师收了钱以后,提笔写就一纸诉状,其中写明:打人者是用棍将对方打死!
后打人者亦找到这个讼师,送的钱比原告多出一倍,讼师提笔,略做思考后,提笔写出答辩状,辩解理由:是失手误伤致死对方!过后讼师又找到原告,说是检查一下诉状有否遗漏,原告拿出诉状递给讼师,讼师看着讼状,告之被告也找到他写辩护状,言明给的钱比原告多出一倍,原告没有理会,讼师见状,趁原告不备,悄悄地、神不知鬼不觉的在“用”字上轻点了一笔勾。然后撂下状纸,甩袖扬长而去。
这天县太爷升堂审案,原被告争讼焦点是故意还是误伤,原告说被告用棍将人打死,被告辩解说不是故意的而是误伤被害人致死,被告所用棍子是他的劳动工具。
县太爷又仔细的看了一下原告的诉状,问原告说:“大胆原告,你诉状上明明写的是被告甩棍将被害人打死,你为什么在堂上改口了呢?”说着把诉状扔在台下,原告捡起,仔细一看,顿时傻眼,明明是写的“”用”怎么变成“”甩”字了呢?猛然想起讼师到他家的情境,恍然大悟,一屁股摊坐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