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爱的平衡 2
在我刚踏入社会时,父辈们就告诫我,用河南话讲,“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伙计,以前常指有雇佣关系的长工。在河南男性熟人、朋友之间常亲昵称呼“伙计”。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做生意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做合伙生意。
如何处理合伙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比挣钱和其他事情都要重要,也都要困难的多,处理不好的话朋友都没得做。
这句话还有更深一层的涵义,是说生意千万不要与朋友合伙做,不然迟早要闹掰。
在步入社会后,遇到了许多朋友、同学、亲戚、甚至是兄弟姐妹和伙做生意,但后来因为利益纷争,经营理念等,最终分道扬镳,不欢而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我的内心落下了阴影,合伙的生意不能做。内心受困于此,当然自己也错失了不少好的发展机会。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一个死结吗?
最近收听东吴相对论中一期节目叫做《权利与爱的平衡》,给出了答案。
一个合伙初创公司,一开始大家肯定是有爱的,不然也不可能走到一起。大家都是好兄弟,合伙创业,平分股份。看起来挺公平合理的股权结构。但为公司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从小到大,从没格局到有格局。这时问题出现了,因为大家不可能永远都意见一致。出现矛盾纷争,这时,大家的股权相等,权利相等,群龙无首,谁都没有最终的决策权。最后矛盾激化,产生内耗,最终影响公司发展。
之前说一个家庭在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次序之前,光讲爱就会导致家里的秩序产生混乱,进而家庭不能安宁。
而同样,一个公司在次序没有被建立起来之前。你盲目的引入了平等的爱之后,会使整个公司的结构不能产生真正的稳定性。
真正的平衡并不是五五,而是二八,阴阳并不是完全平衡的。一定要有一个是八,一个是二。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个核心人物来引领,所以大家合伙创业,一定是要有老大的。
两个人合伙,一定不要出现各占50%股份的情况,而是要一大一小,一强一弱,比如80%对20%,或者70%对30%,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核心股东的地位,一切才会有序,公司才会健康发展。
多人合伙,核心股东要占大股,即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大于第二、第三股东的股份总和,这是三人以上合伙时比较理性和稳固的一种股权结构模式。
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时候都要有核心股东掌握组织的控制权,这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也是中小企业能从小做到大的最关键的一步。
只有一开始建立好明确的权利次序,为公司架构带来真正的稳定性。核心股东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命运,也才能让企业从初创时就带着健康的基因去奋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