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发展概况

2024-09-07  本文已影响0人  梦1回江南

长岛古为莱夷之地,秦朝至隋朝,长岛隶属黄县。

唐朝神龙三年(707年)蓬莱建县后,长岛隶属登州蓬莱。当时南、北长山岛合称为大谢岛,砣矶岛名龟岛,大钦岛名歆岛,南隍城岛名末岛,北隍城岛名乌湖岛。

宋仍沿用唐朝的旧制,为流放犯人之地。

元朝,区划为2社,南五岛为沙门岛社,北五岛为牵牛岛社。成为海运枢纽。

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因倭寇经常袭扰海岛,朝廷下令将岛民全部迁移到蓬菜西部一带,并定名沙门岛社。明朝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调集中营军400名官兵屯垦南北长山岛,后留岛入民籍。

清顺治末年(1661年),因防内患和倭寇,岛民奉旨外迁而空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朝廷下令“诏沿海迁民归复田里”。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官方为鼓励外迁的岛民回岛开垦土地,颁发“执票”,确保通行。同时,推行“招民劝耕”和“盛世滋生,永不加赋”的政策,岛上人口遂大量增加。

清朝道光年间,为开垦海岛设立13社。

1928年6月,东北海军司令沈鸿烈在长岛成立第二舰队司令部。同年7月设立长山八岛民政局,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1929年设长山岛行政区,隶属海军和山东省府。

1945年8月县境解放后, 成立长山岛特区,隶属胶东行政区北海专区。

1956年5月成立长岛县,隶属莱阳专区。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称蓬莱县,长岛县改建为长岛人民公社。

1963年6月,国务院决定恢复长岛县。

2020年6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20〕81号文件批复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蓬莱区人民政府驻登州街道钟楼东路1号(原蓬莱市政府驻地)。

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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