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鞭子挥舞
自律使人学习,早起第四百五十天
乖孩子长大后经常后悔小时候没有多多胡闹,胡闹的孩子却很少在长大后后悔当初没有学乖。胡闹的吸引力在哪里?是在胡闹本身,还是在胡闹的孩子之间形成的共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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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与他母亲交流任何事情。他在学校的情况,他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他决心不让她知道他的任何事,但是要在他的期中、期末成绩报告单上没有可挑剔的毛病。他一定要在班上独占鳌头,他一定要品端行正,上进心强。只要报告单上一切正常,母亲就没有权利向他唠叨,这就是他在头脑里已经形成的定律。
在学校里,男学生每天都要挨打。老师命令他们弯下腰去,两手碰触脚指头,用笞条鞭打他们。
他在三年级的时候,有个同学叫罗伊·罗,老师特别喜欢打他。教三年级的老师是一位留棕红色头发,情绪易激动的女人,叫奥斯尤泽恩小姐。他父母从别的一些地方打听到她叫马涅·奥斯尤泽恩,她参加各种戏剧演出,而且至今未婚。很明显,在校外她有自己的生活,但是他不能想象,他不能想象任何老师校外有自己的生活。
这次奥斯尤泽恩小姐勃然大怒,把罗伊·罗从他的位置上叫了出来,命令他弯下腰,随后打了他的屁股。鞭子飞快地在他屁股上打着,儿乎一刻也没有停下来过。当奥斯尤泽恩小姐打完他后,罗伊·罗的脸红了,但是他没有哭。事实上,他脸红只是因为他弯着腰的缘故。而奥斯尤泽恩小姐却气喘吁吁,看上去似乎快要哭了,不仅快要哭了,而且快要大发作了。
这段突如其来的感情发泄后,整个教室鸦雀无声,这份安静一直持续到下课铃响。
奥斯尤泽恩小姐从来都不能把罗伊·罗弄哭。或许这就是她为什么朝他发这么大的脾气,打他比打其他人更狠的原因。罗伊·罗是班里年纪最大的男孩,比他将近大两岁(他是班里最小的)。他感觉到,在罗伊·罗和奥斯尤泽恩小姐之间似乎有些他所不知晓的事情。
罗伊·罗身材高大,潇洒中透出不羁。尽管罗伊·罗并不聪明,甚至有考试不及格的危险,但是他仍然很吸引他。罗伊·罗是某个世界个被女老师打骂的世界——的一部分,他至今还没有找到方法进入其中。
对于他来说,他没有想被奥斯尤泽恩小姐或其他任何人打的欲望。他一想到被挨打就会感到不安和羞耻。只要能免受挨打,没有什么他是不愿意做的。在这方面,他不太合乎常情,而且他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来自一个反常和羞愧的家庭,在这个家庭里不仅孩子们不会被挨打,而且长辈们被直呼其名,也没有人去教堂,天天都穿着鞋子。
在他学校里的每个老师,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有一根鞭子,可随意使用。男孩们都知道每根鞭子的个性和特性,而且没完没了地谈论它们。男孩们会像精明的鉴赏家那样,评价每根鞭子的性格,衡量它们所带来的痛苦大小,比较着每个老师使用的手臂和手腕技巧的不同之处。没有人会谈论自己被老师叫出去,弯着腰被挨打的时候所感到的羞耻感。
他没有被挨打的经历,因此他无法加入到他们的谈论中。然而,他知道,疼痛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别的男孩能忍受疼痛,那么他也能承受,他的意志力比他们强多了。他不能忍受的是给他带来的羞耻感。受到羞辱是多么不好的事情。他怕自己被老师叫到后会紧紧地握住课桌而不肯出来。如果那样的话,将是更大的耻辱。这就会使他与众不同,同时也会使自己与其他男孩结下冤仇。假如他被叫了出去挨打,那会出现多么令他丢脸的场面,他就永远也不能重返学校了。最后,他会无路可走而自寻短见。
所以,这就是关键所在。这就是他为什么从来不在课堂上发出一点声响,为什么总是有条不紊,为什么按时完成作业,为什么总是知道答案。他不敢有任何疏漏。一有闪失,他就要冒挨打之险。不管他挨打,还是反抗挨打,结果都一样:他必死无疑。
奇怪的是,只有他挨一次打,才能消除笼罩他已久的恐惧感。他很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挨打在他有机会找到石头反抗之前就匆匆结束,如果挨打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尽快完成,那么他就能表现出正常男孩的一面,就能够轻松地加入到关于老师及其鞭子和他们所受到不同程度和滋味的疼痛的讨论中。但是凭他自己他无法跨越那道坎儿。
他责怪他母亲从来没打过他。他庆幸自己能穿上鞋子,能从公共图书馆借书,在感冒的时候不用上学——这一切都使他与众不同——但同时他怪母亲没有像正常教育孩子那样教育他们,使他们过上正常生活。他父亲,如果他父亲来掌管的话,也许他们就能过上正常生活了。他父亲在各方面都是个常人。他感激母亲保护他,使他免受父亲常态的侵扰——他父亲有时会勃然大怒,并扬言要打他。与此同时,他怪母亲把他培养成了一个怪人,一个在生活中需要保护的人。
在这些鞭子中,给他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并不是奥斯尤泽恩小姐的鞭子。最令他害怕的是教木工手艺课的老师布里茨先生的鞭子。布里茨先生的鞭子不是大部分老师所偏爱的长而软的类型,而是又短又粗又硬。与其说是鞭子,不如说是个棒子或警棍。有传言说,布里茨先生只用这根鞭子抽打年长的男孩,因为年纪小的男孩不能承受这种疼痛。另有传言说,布里茨先生曾用这根鞭子让倔强的男孩大哭求饶,尿湿裤子,丢尽了脸面。
布里茨先生是一个矮小的男人,留着短短的根根竖立的头发和胡子。他的一个大拇指没有了。大拇指根部结有一块平整的紫色疤痕。布里茨先生几乎不说什么话。他总是处在冷淡、急躁的情绪中,好像教这些小男孩木工手艺对他是大材小用。他很不情愿教书。在课堂上,他大部分时间站在窗旁看着外面的四方院,而男孩们在试着测量木头、锯木头、刨木头。有时他身边带着粗粗的鞭子,当他沉思时,他会无聊地用鞭子轻拍自己的裤脚。每当他检查学生的作业时,他会倨傲地指出他哪里做得不对,然后耸了耸肩继续看下一个。
男孩们可以向老师开他们鞭子的玩笑。实际上,在这个范围内,某种程度的戏弄老师是被默许的。“老师,让鞭子歌唱。”男孩们起哄道,这时戈伍斯先生就会快速挥动他的手腕,他的长鞭(学校里最长的鞭子,尽管他只是位教五年级的老师)会呼啸地穿越空中。
没人敢开布里茨先生的玩笑。他们敬畏布里茨先生,对他用鞭子抽打大男孩感到很害怕。
当他父亲和他的兄弟在圣诞节相聚农场时,谈论的话题总会转到他们的学生时代。他们回忆起他们的老师及其鞭子。他们回想起每个冬天寒冷的早晨,在被老师用鞭子打后,他们的屁股上会留下淤青。在他们肉体的记忆里,这种疼痛会持续好几天。用他们的话来说,这里面有一丝怀旧和喜惧交织的基调。他聚精会神地听着,但尽量不让自己引起別人的注意。在他们谈论间断的时候,他不想让他们把这个话题抛给他,问他鞭子在他生活中的地位。他从来没有被打过,并为此深深地感到羞愧。他不能像这些人那样轻松、熟悉地谈论鞭子。
他有种受伤的感觉。他感到他的心一直被某物慢慢地撕裂。那是一堵墙,一片膜。他试图克制自己,使撕裂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当然只是把它控制在承受范围内,而不是去阻止它,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止它。
他和班里的同学们成群结队地穿过学校操场,去体育馆上一个星期一次的体育课。在更衣室里,他们穿上白色运动衫和短裤。在同样身着白色运动服的巴纳德先生的导引下,他们在半小时内跳鞍马,扔健身实心球,或做双手拍头顶的跳跃动作。
他们做这些运动时都是光着脚的。他几天前就开始担心光着脚上体育课,他的脚总是穿袜子的。当他把鞋子和短袜脱下时,突然间这个一点也不难办到。他只要拋开羞耻感,敏捷地脱掉鞋袜,他的脚就完全像别人的脚一样了。然而,羞耻感仍然在附近的某个角落徘徊着,等待着回归他,但这只是他自个儿的羞耻感,别的男孩根本不必知晓。
他的脚柔软白嫩,除此之外,它们看起来就像其他男孩的脚,甚至像那些没有鞋穿赤脚上学的男孩一样。他不喜欢上体育课,不喜欢为上体育课而脱棹鞋袜。但他告诉自己,他能忍受这一切,就像他能忍受别的事一样。
有一天,到体育馆上课的惯例改变了。他们从体育馆走到网球场练习打网球。网球场离他们有点远。他得小心地走在铺满鹅卵石的小路上。在盛夏的烈日下,场馆里的柏油地面热得发烫,他不得不单脚蹦跳,从左脚跳到右脚,从右脚跳到左脚,以免脚被烫伤。他冋到更衣室,重新穿上鞋子,感到一阵轻松。但是到了下午,他几乎不能走路了。当他回到家,母亲帮他脱掉鞋子后,她发现他的脚底已经起泡流血了。
他在家里待了三天养伤。第四天,他拿着母亲写的假条回到了学校。他对条子上气愤的言辞分明很称许。像受伤的战士重新冋到军营,他瘸着脚走过过道,回到了他的课桌旁。
“你为什么没来上课?”他同学低声问道。
“我走不了路,我的脚在打网球时磨出了水泡。”他小声回应道。
他期望同学们的惊讶和同情。然而,他得到的却是他们的哈哈大笑。即使那些平常穿鞋的同学也不相信他的故事。不知咋的,他们的脚也已变硬,已不会起泡了。只有他一个人的脚是柔软的,而柔软的脚——此刻终于明朗没有理由受到特殊的待遇。突然间,他感到自己被孤立了——自己,还有他身后的母亲。
作者:[南非] J.M.库切
2019年6月23日
我是有点逗的正经人
时而神经,时而正经,就是个不服输的人!
一名终身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