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小记之法学野渡
“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这是写在《法学野渡》扉页上的两句诗,如果你还记得,诗名叫《滁州西涧》,作者是唐代著名诗人韦应物。
图书馆四楼,自习室里,只听得笔沙沙的声音,手中拿着一本书,在书架间踱步。
或许有时也会停下来,倚靠在图书馆书架的中间,山城暖阳透过书本间隙,静静洒在了那一行行文字上。
《法学野渡》如是说:
“所谓智慧,指的是人们不拘泥于教条的辨析和创新能力,它具有因时空而异的历史流变性,因为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案件,正如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不同于文哲史追寻真善美,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它讲的是治国安邦之道,定分止争之术。那么,操持法学知识的法律人,又一群怎样的人呢?……有着特殊的思维方式:重论证而不直奔结论,讲求逻辑而不炫耀修辞,以推理优先于描述。作为法律人,其品性有殊,择要述之,一当严谨胜于标新,二守谨慎超于自信。因为法律事务关乎人的身家性命,财产安全,社稷天下,不可不如此特殊行事。”
“当她/他走出法学院时,该是一副何样的模样呢?是像人们所熟知所谓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所说:‘当你走出法学大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还是如本引言标题所示,从走兽变成了飞禽?”
……
一年以前,初入法学殿堂,在开学第一课上,老师们给我们法学新生列出的书单里,《法学野渡》赫然在列,于是便寻觅一本,以求得其经义指点。初读一本书,开始可能会没有多大感觉,只记得少许只言片语;但当我们真正自己亲身去经历了书中那样的境况之后,再去读那样一本书,你会发现,其实书中所写所感,就是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法学生活。
或许再次拾读,亦不能穷尽书中真意,亦不能完全体悟法学真谛,唯有时间让我们积淀,如此方能近于法学彼岸。
我读书有一个习惯,喜欢在书上勾勾画画,也会在旁边写下三两行批注,因为每阅读一遍,所悟所想,皆有可能不一,观点甚至大相径庭。
站在图书馆的书架间,倒有点像林海音在《窃读记》里所写的场景那般,生怕那一本书被别人买了去,也生怕店员发现自己,尤其当我们席地而坐,低头俯视是膝上之书,抬头仰望是一排排六层的书架的时候,那种感觉会更加强烈。
时间一长,寻一把靠椅,兜里揣一支笔,写上三言两语;亦或是坐在书桌前,用钢笔抄录下那一页又一页的文字。
而此刻,是《法学野渡》。
其实,在序言之末,我更喜欢永流教授所喻“从走兽变成飞禽”。
诚如齐格·齐格拉尔所言:你不必开始于伟大,但必须为伟大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