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三次难忘的论辩(上)

2019-06-03  本文已影响0人  优雅谈百科

生活中处处有论辩。面对着种种攻击性语言语——或善意的调侃、或恶意的挑衅,或绵里藏针的揶揄、或咄咄逼人的骂街,有人泰然应对,巧言辩驳,有人窘态百出,有口莫辩。这全得看你的应变能力和嘴上功夫了。

生活中三次难忘的论辩(上)

高中毕业那年,我跟随大哥上天津打工。大哥是建筑队的领工,派我兼做记工员。半年下来,建筑公司同我们对发生了工资争议。公司的王经理矢口否认我们加过夜班,一口咬定少数的夜间施工只是雨天误工的补班,不是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这样一来,民工的人平工资就要减少1/4,大哥带着我去找王经理辩理。

王:你们队正常施工,不存在加班加点的问题。

我:(出示记工本)每次加班都有记录,请王经理过目。

王:这是你们队单方面的记录,不能作为发加班费的依据。

大哥:不加班工程能提前20天完成吗?加了班又不发加班费,叫我怎么向民工交代?

王:不要感情用事嘛,你们能提供加班的依据吗?

我:能,这是小陈、大李工伤急诊的单据,时间是9月25日夜晚11时,上面有您的签字。不加班能在半夜发生工伤么?

王:这,这……恐怕是个别现象吧。

我:这不是个别现象!加班就要用电,用电是有记录的。查查供电记录就知道我们加了多少班了。

王经理被驳得哑口无言,只好承认我的加班记录,如数发放加班费。民工们开心极了,都夸我是“小律师”呢。

生活中三次难忘的论辩(上)

[点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是制胜的关键。“我”同王经理的论辩第一回合失败了,因为提出的证据(出工记录)不足为证。第二、三回合胜利了,因为“我”提出了铁证(工伤急诊单据、用电记录)。铁证如山,王经理败下阵来。如同法庭论辩一样,生活中的论辩要克敌制胜,也必须在举证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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