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在中国
白银,在历史上曾经与黄金一样,作为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定货币(货币原料),具有金融储备职能,也曾作为国际间支付的重要手段。中国先民对白银的认识和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白银很早就被制作成工艺品和货币。中国古代把白银用做货币大量使用,是在唐宋以后的事情。到了元代,银本位制得到进一步强化,政府把白银作为一种主要货币,银锭"元宝"出现。到明清,银本位制不断巩固加强,银币在明朝成为正式货币,元宝、碎银和银元成为清朝法定货币,白银在明清王朝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一直到1935年中国国民政府宣布发行法币、取消银本位,白银作为货币的使用才受到限制,但银元在民间一直流通到1949年。
明朝:明代初期,由于禁止商人及金银铜锡出海,国内使用铜钱,禁止私铸极严,对银矿并不重视。永乐晚年,锐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贵宦官,出使西洋有郑和、景弘,西域有李达,是北有海童,西番有侯显。朝廷为了应付开支,开始重视开采银矿。先后遣官开采陕西、福建等地的矿产,设立葛容溪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宣德以后,金银开采时停时续,民采、官采及所谓"奸民"私采,不断发生纠纷,政府军与"盗矿者"常发生武力战斗。各银场有朝廷派驻的官员督办税课。此后,采银潮开始,其高峰在嘉靖万历年间。明代至嘉靖时,银两已成为全国流通货币,价值大的交易均用银计价,民间也普遍使用白银。嘉靖、万历年间,河南、云南、山东、四川等地开始开采银矿。直至明末,各地私矿徒结聚甚多,与农民起义军汇成历史大洪流。
清朝:清代货币制度基本沿袭明代,使用铜钱和银两,短时期局部使用过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一般大额交易使用银,小额及零星交易使用铜钱。因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用白银更为普遍,白银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清代中期以后,市场上通行使用白银铸币,向外国购买机器铸造银元,与当时流行的西班牙、墨西哥银元及其他外国银洋,以及新铸的铜元并行流通。光绪十四年,张之洞督粤,用机器仿照外国的铸币样式铸造银币,李鸿章继任粤督,续成正式开铸名曰"光绪元宝"(俗称龙洋)的银元,自此,中国开始自行铸造银元本位币。清代晚期通行的货币则以银元和银行兑换券为主,这是中西贸易、经济交往扩大的结果。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币流通日广,各种旧银元并没有完全退出市场流通,通商贸易也仍以银两为标准,银元要折合成银两计算。南京民国政府成立后,统一币制成为巩固政权的要务之一。1933年3月,民国政府财政部决定先在上海试行"废两改元"。根据规定,自3月10日起,上海各业的交易往来,一律改用银币计算。之后,财政部又颁布了相应的铸造条例,规定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银本位币,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每枚重26.6971克,成色0.88,即含银量为88%,含铜量为12%,公差不超过3‰。"废两改元"确立了银本位制度,统一了全国货币;白银货币由计重改为计数,有利于发挥其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功能,削弱了钱庄和外国银行的势力,有利于国内银行的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