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河上公《道德经》解读:营魄抱一 不断地行为展现意志
2022-08-21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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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为,成也。能为者,言能为婴儿、能为无疵、能为无知、能为雌。
载营魄,
河上:营魄,魂魄也。人载魂魄之上,得以生当爱养之,喜怒亡魂座惊伤魄魂在肝魄在肺,美酒甘肴腐人韦(左加月)肺,故魂静志道不乱,魄安得寿延年也。
原成:在上曰戴,在下曰载。
河上公言“人载魂魄之上”。笔者以为:三岁之前是“载营魄”,三岁之后是“戴营魄”。
三岁之后,我们身体的行为只是意志的展现,所以说“戴营魄”更为接近老子思想。
老子此篇只是告诉我们,意志是通过行为展现的。与河上公所言的“魂静志道不乱,魄安得寿延年也。”没有任何关系。
抱一能无离。
河上:言人能抱一,使不离于身,则长存。一者,道始所生大和之精气也,故曰一。布名于天下,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以为正平。入为心,出为行,布施为德,总名为一。一之为言志,一无二也。
原成:抱一者,合肉体与精神也。两者合则人生,两者分则人亡。此举现实之例,非言“道”也。
河上公言“一者,道始所生大和之精气也,故曰一。”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但在此处却显得不类。此处的“抱一”只是形容“两者合而为一”的意思。与“道”的别称,“一”,没有什么关系。河上公想多了。
当人拥有了“自我意识”之后,人就无法摆脱“自我意识”的存在,因为“自我意识”与“身体”结合为一个整体了,两者是互为依托的关系,是不可或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关于道德经第十篇的原文与译文,可以参考我的视频:道德经原成基础篇之十篇:营魄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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