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抢”?

2016-12-07  本文已影响6人  爱吃肉的和尚

很不幸听到了11.24日丰城事故的消息,对于身处在建筑行业的自己来说,既感到惊讶,又有些可气,却不不得不陷入深思,到底是为什么,让明令禁止的违规赶工期在建筑行业仍旧是自行其道,让法律明文规定形同虚设?让明知有危险却又让施工企业不得不上,对建设单位毫无“还手之力”,只能是硬着头皮接着赶,只要不出事,违不违规,也就没有多大事。

归根结底来讲,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人员仍旧有“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嫌疑。为什么大部分事故都是等到发生之后,我们才开始追责,而在施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监督单位主体之一,它究竟有没有起到作用?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是拿来干嘛的?这点不得不让我们打上个大的问号。

建设单位有底,为争取早日投产创造效益,疯狂催进度。一个项目从“圈地”开始,到竣工验收,最后投产,建设单位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愣是能天天催着赶工期,抓进度。即使存在违规现象,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没有媒体涉及,都能私下解决完成。

  施工单位处于最下游的位置,没有话语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施工方与建设、监理各方应该是处于同等地位的。我国建筑法也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无理要求工期行为,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单位作为“给予”方,却往往是处于“领导地位”,施工单位对于建设方的要求,只能是硬着头皮往上冲,工期赶不赢,加人;结构未到时间,早拆,真是有一种人有多大胆,工期有多赶的劲头。此外,施工单位作为“找活”的一方,尤其是在我国施工企业多如牛毛的情况下,太过激烈的竞争也让许多施工企业苦不堪言,更是怕得罪业主,对自己的“名声”不利,对下次揽活产生更大的阻碍,所以对于业主的要求只要有钱,便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也就不足为奇。

外部检测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本来外部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应该起到监督的作用,可是现实中我们发现,所谓第三方的监督职能,反而成了他们的敛财手段,对于建设或施工单位伸过来的红包,左手撑开了口袋,右手却在那推脱着这是我们的责任所在,这个可使不得,然后笑眯眯的把钱装进去,这事也就算是办得妥当了。对于想要快点投产的建设单位、或是担心自己的工程过不了关的施工单位来讲,花上这么几个小钱便能够办成事,那又何乐而不为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少一事是一事,也就纵了检测单位的胆子越来越大,演变成了建筑行业众多的“行规”。

整个建筑行业的风气有关,包括国家主流报道都是某某工程以多少天拿下了多少,以最快的速度,造最好的工程。当然其中不乏优秀工程,但更多的只是一昧的赶罢了。与国外相比,我们的技术算不得最好的,国外一般项目建设同类尚需几年的时间,我们的只需一年半载便能建成投入使用,整个风气以快为荣,以抢为功,又怎么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呢?

灾难的风声已不再,可是亡魂犹在眼前。

这些抢的过错,该由谁来承担,追责,究竟该追谁的责,不然,纵使是一时检查杜绝了,那也绝不可能是最后一起。

那些个背负生命债的人,他们的内心无不惶恐,只是所谓的“潜规则”使得“身不由己”,大抵都是可悲,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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