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相爱,也请不要互相伤害

2016-08-03  本文已影响388人  木木夕cq

今天看到一条让我非常非常非常震惊的新闻,我看的时候,甚至手都在颤抖。

我都不知道我该怎么形容我心里的感觉,愤怒,震惊,悲伤......或者都有。

其实这几年这种新闻真的太多太多了,什么原配暴打小三,原配撕小三衣服,渣男出轨被妻子捉奸在床等等,多的不能再多了。但是第一次看到这么惨烈,正室那个女孩子,不仅失去了两个孩子,甚至失去了做妈妈的权利。她做错了什么呢?

她就是嫁了一个渣男,这个渣男出轨了,在外面养情人。就算是她有眼无珠看错了人,这是报应,这个报应是不是来得太过于沉重。

而这个小三,我不知道她是怎么样的人,生活在什么样的家庭里,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她会去破坏一个家庭,会去伤害一个手无寸铁的孕妇,害死一对还没有出生的双胞胎宝宝。她会后悔吗?她的朋友,她的亲人,她的同事,她的同学知道这件事情会怎么看她,而她,害死了一对未出生的孩子,以后面对自己的孩子,能安得下自己的良心吗?

这个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的丈夫,他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违背了结婚时的诺言,间接的害死了自己的孩子,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家庭,他后悔吗?晚上一个人的时候,会不会想起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会不会伤心和害怕?

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说,这个妻子,应该找人把丈夫阉割了,自己不能当妈妈了,你也别想当爸爸了;有人说,这种女人凌迟都对她是仁慈的,该判无期徒刑,让她在监狱待一辈子,到死都不能出来,还不能死掉的那种,有本事就让她在监狱里勾搭男人去;有人说:过去外室普遍小心翼翼、遮遮掩掩,现今外室之流喧宾夺主、无法无天!已从道德层面的越轨直接上升到刑事层面的恶行;甚至还有人建议:找小三和丈夫同归于尽......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法律,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三最多能判上十年吧,若是有钱有势还不一定。那个始作俑者丈夫呢?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惩罚,老婆离婚了他还可以再娶,一样可以当爸爸。对于正室的伤害能补偿吗?不能。她失去孩子的伤痛永远没有办法治愈,而她失去做母亲的权利更是伤上加伤,痛上加痛。

在这个太多太多情侣因为生活,因为没有钱,没有房子,没能敌得过物质的磨练而分开的社会,他们不存在这个问题,妻子开的保时捷,他们物质生活应该不会差,我相信他们曾经也是恩爱的一对,他们相爱,他们相互许诺陪伴一生。但是时间带走了一切。

我一直不是很理解出轨或者养情人这种行为,你们曾经相爱啊,共同许诺携手一生啊,就算是不爱了,你爱上别人,能不能,可不可以说出来,不爱了可以离婚的,是可以分开的,为什么要出轨,相互伤害呢?

培养这段感情,花了非常多的世界和精力,然而,毁掉这段感情甚至人生,只用了一秒钟。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如果不能相爱了,也请不要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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