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垄断,所以霸王
如果你有一篇文章发表在某平台,某平台据此就霸道地认为这篇文章的版权归属该平台,你一定觉得匪夷所思,这难道不是公然违反《著作权法》。
可是新浪微博这几天就在公然做这件事。9月15日晚,新浪微博发送弹窗消息称,要求用户同意新的使用协议。新协议1.3和1.5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来自网络1.5项条款大意为:你的原创内容如果被其他平台未经微博授权转载了,你可以无偿授权微博去维权,但维权的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而用户却要为微博的索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总结起来就是四句话:1、你发了微博,内容版权就是我独家的了,但我不会给你钱;2、不论是谁想把你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转发到其他平台,都要经过微博书面许可,包括你自己;3、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取得用户和微博的共同同意,就使用微博内容的,那就是不正当竞争;4、我这么做都是为了你好。
迫于压力,9月16日凌晨新浪微博又更新了条款,对其中一些款项进行了修改,称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微博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采取各种手段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新浪微博这样做,当然引起了广大用户特别是大V的反感和强烈反对,所以,网友猛怼说:拿喇叭放个歌,喇叭就有版权了?新浪微博用心良苦,无疑是把自己当作了家长和老师一样——我这么劳心费力,都是为你好啊。
当然,这么霸王的事,不仅新浪在做,腾讯也曾经这样做过。2013年,当时的《腾讯服务协议》11.1条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9.1条曾规定:“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当时就有网友评论:“你有权在微信公众账号中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腾讯的知识产权。”
虽然,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们早已经默认和习惯了以往各种对用户利益的强取豪夺,但是,如此明目张胆和放肆地来侵占用户知识产权的方式不仅突破了一家互联网公司行事和用户容忍的底线,更是连著作权法规、合同法都无视。
新浪之所以敢这样毫不忌惮地无视用户的权益,单方面出台违反著作权法、合同法的“霸王条款”,原因就在于新浪微博在中国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曾经也有个腾讯微博也风光过那么一段时间,但是可能马化腾的专注点不在微博,所以现在的腾讯微博几乎是“鸡肋”了。正是因为新浪微博在微型言论空间的垄断、独大地位,才会出现这种豪不讲理的“霸王条款”。如果广大网民有更多的言论空间,如果中国的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处于几家和平竞争的地位,或者如果中国网民能上上那传说中的“推特”,新浪微博还会、还敢如此气焰嚣张、骄横跋扈吗?
其实,所谓霸王条款,说白了就是由垄断造成的。如果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权,霸王条款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当然,如果一家企业因为自己的垄断地位就不管不顾地祭出“霸王条款”,那么总有一天,用户的忍耐程度也是有限。互联网上,这两天关于重新回归腾讯微博的呼声渐高——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听说,“推特”也即将迎来新一波“微博难民”,当然,听说而已,迄今为止,我都不知道“推特”是个什么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