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53章第七十七回上 西门庆踏雪访爱月 传播性
$同县的一个举人朋友要上京赶考,来向西门庆借皮箱,两个人闲聊当中,西门庆提到给乔大户和云理守写升官贺词作贺礼的事,举人朋友推荐自己家的家庭教师,这件事很顺利圆满做成了。
西门庆和应伯爵在书房欣赏两幅贺词,聊着温秀才的糗事,来了三位官员,他们也想在西门庆家宴请官场朋友,虽然与西门庆不熟,一聊起来,原来是第六十七回上,“西门庆书房赏雪,保辜制度被淘汰”中说过,借西门庆的资金做政府采购的黄四,他的小舅子伤害致人死亡,案子在东昌府审理,西门庆不直接认识东昌府的办案人员,就转托运河上的税官帮忙通融,今天来借地方办宴席的官员就是当时的办案人员,这就直接挂上关系了。
现在潘金莲开始家里管账了,买了一个新的称银子的小称,而且小厮们外出采购的时候要先先行垫付,回来后,由使女庞春梅审核,小厮们经常被庞春梅骂,甚至还可能被西门庆打,搞得小厮们暗中抱怨。
夏提刑一家已经搬出旧宅,西门庆就陪着何副千户参观了一下新家,聊了聊装修计划。
仵作何九也来给西门庆送礼了,两个人聊了一下家常,何九也退休了,西门庆跟他说以后有事尽管来,当然两个人都没有提武大郎和武松。
西门庆在家安排了几个应酬的事,和吴月娘说,贲四现在护送夏提刑家眷去东京了,贲四负责的绒线铺,现在由吴月娘的娘家弟弟临时带班,西门庆想去看一看,就带着小厮出门了。
西门庆来到店里看见经营正常,也挺繁忙,就放心了,带着小厮们又来到了新生代妓女郑爱月家。
西门庆和妓女郑爱月聊着闲话,看见王三官的一幅字也挂在妓院,先聊起王三官李桂姐等人,又聊到王三官妈妈林太太的事,妓女郑爱月鼓励西门庆加把劲,把王三官的年轻老婆也搞到手,“西门庆踏雪访爱月”,两个人喝酒掷骰子玩了很久,西门庆淫心起了,郑爱月洗了局部就激战一番,完事西门庆冒着大雪带着小厮们回家。
有《金瓶梅》专家考证出西门庆是得性病死的,传染源就是郑爱月,具体考证过程我这里就不引述了,假如真是郑爱月传染了性病给西门庆,法律如何规制?
性关系,法律规制有两条线,一条线是通奸-同居-重婚,另一条线是卖淫嫖娼-包养,卖淫嫖娼违法不犯罪,但是《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罪是抽象危险犯,据司法解释,艾滋病也算在内。
如果郑爱月被强制性病检查为阳性,警察和检察官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明知,是此种案件的关键。
在这次西门庆嫖娼之后,和西门庆有性关系的还有很多人,因为她们都没有妓女身份,虽然也有金钱往来,也只能算是情人关系,所以如果是她们中的某一位传染给西门庆,也不构成“传染性病罪”,因为此罪是身份犯,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实际办案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还有一个非身份犯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实中的情况就是明知自己感染性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对方真染上了性病或艾滋病,有了实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刑处当然比故意传播性病罪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