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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食人,无罪?

2019-03-29  本文已影响21人  花悠雪莲

2019年日更第88天

前几天看到老大文章中提到的一个电影,关于吃人的事件。同样,也有一个真实的吃人事件再次引发了对与不对和关于道德上的思考和辩论。

事件是被记录在一个报纸上,一艘船在南大西洋,距离好望角1300公里的大海上沉没了。船上有四个人,船长、大副、水手和侍者。

侍者是17岁,没有家人、是一个孤儿。这次也是他首次出海远航。他不顾朋友的反对,带着充满希望的野心,憧憬此次远航能将他铸造成男人。

然而事与愿违,一次海浪将船打翻。四人逃到了一个四人艇上。仅有的食物是两罐腌萝卜,没有淡水。

头三天他们什么也不吃,第四天他们开了一罐腌萝卜。第五天他们抓了一只海龟就着另外一罐腌萝卜,这样撑了好几天。随后八天,弹尽粮绝,没有食物和饮用水。

在忍无可忍的状态下,侍者不顾他人的劝阻,饮用了海水。他生病了,缩在救生艇的一角,似乎快要死了。

在第19天,船长建议抽签,由抽签决定谁先死来救其他人。然而有人拒绝了。不知道是害怕冒这个风险,还是坚信这个是不道德的举动。最终没有抽签。

再过了一天,仍然没有任何船只出现。此时,船长示意水手将侍者杀死。于是,他们默默的做了祷告,并告诉侍者他的时间到了。

用小刀将割破了侍者的颈静脉杀死了他。虽然大副在良心上是极力拒绝,但也加入了这场骇人的盛宴中。

整整四天,他们靠侍者的肉和血维持着生命。最后他们终于得救了。获救的同时也被逮捕。

船长和水手是被告,大副是目击者。在接受审判的时候,他们对此供认不讳,但认为是不得已而为之。辩称“牺牲一人保全三人”是最好的结果。

但控方不为所动,认为谋杀就是谋杀,因此此案被送上法庭。到这里便开始了又一番激烈的争论。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有罪,少数人认为无罪。

觉得无罪的人认为,在道德上他们应该受到谴责,但在法律上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在那种绝境下,人为了生存,这个是不得已而为之。

就像之前老大说过,如果想要了解一个人,跟他一起出去旅行7天甚至更多天,人的本性都会暴露无遗。

我想这其实是考验人性最原始的方式。更何况现在在绝境的条件下,更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本性。适者生存、物竞天择的道理用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当然,也有人认为他们有罪。说他们有罪的人认为,一个人没有权利去控制他人的生死。

更有人认为他们在杀人之前根本没有征求其本人同意,即使他同意了,吃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再回过头思考,如果在之前他们决定采用抽签决定生死,那这件事情又该如何评定?

这时又有人认为如果抽签决定生死,那么这样做似乎就变得有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知道将会有人为此牺牲,而且也很可能就是自己。

但经过反复斟酌之后,又发现,即使本人同意,即使有抽签,但这在道德上仍然是错误的。

尽管理论上认为牺牲一人保全多人的原则是可行的,可在道德层面上,又好像是不可取的。

一个真实又骇人听闻的事件,引发的不只是一场辩论,更是一次道德上的考验和思辨。

如果把所有的结果和起因考虑上,也许会得出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结论。可是,如果仅仅从道德意义上来判断,吃人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更谈不上对与错了。

一次讨论,众说纷纭,考验的应该不只是人性,更多的是触发人们思想上的一些审判。

可以认识到,有很多事情没有对与错之分,我们会发现不论在讨论中,还是在生活中,很多事情本身就是矛盾的存在。

即使如此,我们每个人仍然还要保留有自己的道德判断。我们要不断寻找探索事情的真相,使自己看待问题具备更加辨证又清晰的思维模式。

看待问题,不只是要看表面,而是需要深入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思考和衡量。所有的事情都有起本身的多面性,看问题得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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