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斗必招灾,“公”法为首选
01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书,判处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冀鹏家人共计2万余元,这一结果让曾经轰动一时的“河北辱妻杀人案”落下帷幕,也让案犯之妻曾秀梅走上为丈夫毕志新不服审判结果进而上诉的长路。
对于案情的来龙去脉以及结果,我非法学之士并不能发表专业的见解,可是作为一个念过几年书的普通群众,我为毕志新及其妻子的遭遇感到哀伤并深觉惋惜。
哀伤是因为和睦幸福的一家被牢狱之灾所拆散,惋惜是因为原本可以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成为了惩罚自己的刑具。
02
案件报道中说在冀鹏强暴曾秀梅被毕志新发现后,两家首先是在中间人的调停下打算“私了”,但由于冀鹏根本拿不出赔偿金,毕志新一家才走上了报警维权的道路。
至于为何报警之后冀鹏获释,其中可能另有隐情,我不敢妄言。但是我明白,法律不应该是“私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想起的补救措施,而是在事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就要采取的当机立断。
03
作为一个在学校呆了十几年的现代人,我深知“依法治国”以及“遇到伤害就找警察叔叔”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人,我同样清楚地感受到,“私”文化及其所依附的宗庙制度对当今国人依然有着灵魂的震颤。
在古代,以家族或者村落为单位的群体会推举德高望重者成为管理内部事务的族长,当内部出现矛盾,族长就来行调停裁决。毕志新在知晓妻子被冀鹏强暴后,采取的正是这种解决方法。
而在冀鹏无罪释放时,在酒精驱使下怒急攻心的毕志新亲自用菜刀和镰刀杀死了辱妻的恶人,像过往历史里每一个杀身成仁的勇士一般,完成了自己的复仇。
可是现在已是凡事讲求法制的二十一世纪,我们容不下一个肆意夺走他人性命的狂徒,即使他怀着追求正义的初衷。
04
说到底,毕志新一家以及相关人等对“人治”有着本能的偏爱和倾向。
毕志新一家和冀鹏的“私了”本身就是姑息养奸,无论是碍于情面还是有别的原因,“私了”都会埋下隐患,对于这种辱妻的罪恶,如果不釜底抽薪彻底根除,势必会演化成无法预料的悲剧。
他们选择中间人进行调解,希望冀鹏用金钱来补偿,把犯罪行为异化为一场钱色交易,既侮辱了受害对象曾秀梅,对毕志新自己也是一次道德上的强暴。
而毕志新后来采取的“私斗”,可能是急火攻心一时兴起,也可能是深谋熟虑拼死一搏,但无论怎样,他不诉求法律只相信自己,宁愿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也不愿意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逞匹夫之勇的后果,就是令自己身陷囹圄。
05
我始终坚信“人治”不可取,“法治”才是让每一个恶行得到惩治的解决之道。
原因很简单,以“私”法解决为代表的“人治”掺杂了太多主观因素,由于没有参考标准而使结果变得飘摇不定,“法治”显得无情,而正因为这份不为外界所动的冷漠才使一切昭然于天下。
“私了”,“私斗”这些全凭一己好无缺乏理论根据的做法,在文明社会里,本身就是暴行,即便有着最纯良的动机。
这些行为煽动了仇恨,激化了矛盾,扩散了动乱,除了让不幸愈演愈烈,其他全无帮助。
毕志新一家的申诉之旅刚刚开始,但愿这个悲惨的故事能有一个不那么悲哀的结局。
我只希望每一个好人在面对伤害时,使用正确的维权手段,不要冲动,不要偏激,更不要让原本可以保护你的防具最终成为惩治你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