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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疑义: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2018-12-16  本文已影响81人  尚云楼主
读书疑义: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今日读到《论语》中一段: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有人翻译为:“讲究信用而合乎事实,说过的话是可以得到实践的。恭敬而能合乎礼节,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以依靠的都是可以信赖的人,这样也是值得尊敬的。”

前面讲得通,最后一句就有点不明白了。“所以”承接了上面的内容,但前后两者似乎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

杨伯峻的注释是这样的:一个人依靠的是关系亲近的人,才是可靠的。感觉还不如前面翻译的意思。

李零《丧家狗——我说〈论语〉》是这样解释的:“因”读为姻。古代社会,最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就是“宗”。其次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就是‘因’。前者也叫内亲、内宗,后者也叫外亲、外宗。孔子的意思是,姥姥、舅舅家,虽然比不上爷爷家,但如果不失亲近,也等于宗。

李零教授的解释非常有意思。但是还是困惑,这最后一句话与前面如果有关联的话,那么按照教授的解释,似乎割裂了两句话的语意了。

那么,显然李教授与杨伯峻都把“因以为亲”后面一句看作与前面是并列的关系,因此在语义上与前面并没有承接的关系。我觉得是这样,不然,如果以第一种翻译来理解,有点讲不通。

宋人洪迈在他的笔记《容斋随笔》里,关于这段话也有一段有趣的记录。他列举引用了许多大儒们对这句话的注释之后,然后便小心翼翼地提出自己的看法:

予窃以谓义与礼之极,多至于不亲,能至于不失其亲,斯为可宗也。然未敢以为是。

洪迈的看法又让我不解,义和礼的极限又是什么?为何导致其“多至于不亲”?

后来我想起苏轼的《刑赏忠厚之至论》里有一句话:“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超过义的极限,会变成一个残忍的人。那么,信与义的极限大概也好不到哪去了。能做到接近它们的极限而又让人感到不疏离,这种人差不多已经是圣人了,当然值得儒子儒孙们的崇尚了。

以上几种解释还是让我不甚了了。别人的解释再高深,但自己如果不能融会贯通,那也如鸭仔听雷——无动于衷。不得已,那就用我的笨方法:逐字拆解法。还真让我有所领会。

“信”者,信诺、诚信,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的就是这个“信”。一个人对别人的承诺应该符合“义”,即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不夸海口,也不躲藏。有多少能力就办多少事,这样,说过的话,承诺过的事,才可实现。

“恭”者,对别人恭敬,一种处世的态度。不够(恭敬)则得罪于人,过则自取其辱。正确地把握应该是“不亢不卑”。

“因”——《说文解字》:从口从大,就也。能大者,众围就之也。引申为依靠、凭靠。

“宗”——《说文解字》:尊祖庙也,引申为尊敬、崇尚义。

综上所述,我对这句话的领会就是:对人诚信、恭敬又不走极端的人,其言必行,行必果,因为一言一行都符合礼义的要求,所以能远耻辱,但却能让别人去靠近他而感觉亲近。这样的人是值得人们尊敬和崇尚的。

也许这种领会或许牵强附会。论语是一部语录,许多内容是片断式的,上下句有时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这已经是有人考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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