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是否存在绝对的正义

2017-09-01  本文已影响0人  萌小Q在路上

书目 《致年轻律师的信》

图片转自网络.jpg

本书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福布斯评论将其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书中艾伦分享了执业37年的心得。许多忠告发人深思。

引发我思考的一点是——是否存在绝对的正义

艾伦代理的案件中最著名的应该是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时至今日,很多美国民众坚信辛普森就是凶手。在这场号称“世纪大审判”之后,作为律师团一员的艾伦饱受争议。很多人都将当事人和他的律师等同了起来,把心中的不满一股脑发泄到律师身上。

艾伦本人倒是很坦然,对于一个好律师究竟要不要为坏人辩论,他在书中是这样回答的:

我希望律师们无须法律提示就能意识到他们应该为那些急需积极辩护的人提供代理服务,而不论其性别、种族、意识形态、经济状况或知名度。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

也就是说,一旦你接了这个案子,就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辩护,无论从道德意义上他是怎样的人。对律师来说,正义就是保证自己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同一件事,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这让我想到了最近沸沸扬扬的上海民警绊摔事件。从微薄评论看,大部分人都在骂警察,常见的评论是:一个警察面对抱着孩子的女人,这手也下得去。如果你看过完整视频,相信又会有不一样的感触。

这个事件中涉及到三方:

孩子:这是最无辜的一方,看后续新闻报道,幸好无大碍。

警察:没有顾及到孩子对女子进行绊摔是不对的,这有违规范执法的准则。按照松江警方的官方公告,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从视频上可以看出,在绊摔行为之前,警察是正常执法的。

女子:从视频中不难看出,该女子一直抱着孩子主动上前推搡警察,而且是在她违停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她知道自己违法了,但是依旧要叫板,并且抱着孩子去叫板,无形中先把孩子置于了危险境地。可能从她的角度,觉得自己抱着孩子,对方又是警察,应该不会把她怎样。却恰恰忽略了一点,即她妨碍了警察的正常执法权。

也有人说,警察挺冤的,本来是正常执法,结果一冲动造成了坏结果。艾伦在书中用律师和牧师做对比,对类似事件这样阐述:“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所以警察为其行为付出停职的代价无可厚非,我们要做的是完善法律,如何保证警察的正常执法权不受侵害。

所以是否有绝对的正义呢?我想是没有的。每个人眼中的正义都不一样。律师辩护也为了正义么?也许吧,但是大部分人想得到的是胜诉。即“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如果没有绝对的正义,我们该如何评判一件事呢?不妨记住一句话:“观点背后,皆是立场;立场背后,皆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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