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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笔记|黑社会的保护伞形若干形式

2018-07-21  本文已影响25人  67810a95ec33

根据现有披露的资料,保护伞的形成,主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形成得,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的买房与卖方的关系。通过利益管道的输送,黑社会性质组织得到了政治权力的庇护,权力的拥有者获得了相应的物质、精神等享受和利益。“哪里涉黑势力猖獗,哪里就有严重地腐败现象”政治上的腐败,形成了“官—黑”共生模式:二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共生共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起了重要作用。除了上述的利诱方式之外,威逼强取、向国家政权机构渗透也是近些年来较为常见的方式。

(一)拉拢、腐蚀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谋求“保护伞”的传统途径,也是屡试不爽的手法。黑社会性质组织金钱加美女的手段使一些党性不强,意志薄弱的国家工作人员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俘虏”。

另外,还出现了新的拉拢腐蚀手段:毒品和“长线投资”。个别黑社会性质组织引诱国家工作人员吸食毒品,通过免费提供毒品来控制国家工作人员,使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

另外一个手段就是“长线投资”,所谓“长线投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选择某些国家职能部门(主要是负有打击黑社会组织义务的部门)中有能力的但是没有“靠山”的年轻人,通帮助其升职而建立“友好关系”,以便日后获得这些人庇护。

青岛查处的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黑老大正是通过这种“长线投资”拉拢腐蚀警员,被称为“警界地下组织部长”。这些受提拔的警员对聂磊“感恩戴德”,与他勾结一起,给打击和查处带来了不小困难。

(二)官员自己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类案件中,“黑老大”既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也是该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保护伞”。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政权弱化,为个别官员“称王称霸”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此类组织的犯罪条件更为便利,并且因为“老大”是“一方要员”的身份,犯罪行为有时还会披上合法性地“外衣”,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更大。北京查处的建国以来北地区最大的涉黑案——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即是一例。

(三)官黑交易

这种保护伞的形成,起于官员的“主动上门”。在“官—黑”模式中,双方各取所需:黑社会性质组织追求政治权力的庇护,部分权力的拥有者追求金钱美女等物质精神享受,而一些嗜权如命的权力拥有者则有其他追求。他们主动求助于黑社会性质组以实现其不良目的,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讨价还价的“筹码”。主要体现在官员打击政敌方面。在我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取利益的工具。然而,一些官员往往将权力私人化,作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类官员的权力观已经“异化”,不能够正确的认识社会主义下的权力,而是成为了类似于西方国家政治中的“投机商”。一味地追求权力,视权力如命。当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权力时,往往会诉诸于非法手段。通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求助,以自己的“权力庇护”为条件,获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帮助,铲除其获得权力道路上的“障碍”(政敌),为自己获得权力铺平道路。通过这种方式,腐败与罪犯的互动关系得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得以建立。

(四)暴力强取“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谋求政治权力庇护的过程中,必须要对政治权力的掌握者进行“控制”,只有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受到“控制”,保护伞才能在这种控制状态下建立起来。进行控制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先是对政治权力的拥有者采取拉拢腐蚀的手段,即投官员所好,对爱财的权力者送上大把金钱,对爱色的奉上美女,不一而足。

另外一种是利用暴力威胁或者使用暴力对官员的心理造成强制从而达到控制官员的目的。正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

当第一种手段无法奏效时,往往采取暴力的手段,迫使官员就范,让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他们或以官员家属亲戚性命相威胁,或以官员的名誉前途相威胁,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通过这种心理强制的作用,实现其谋求“保护伞”的目的。

(五)戴上“红帽子”,向国家政权机构渗透

这是近些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采用的一种“流行”方法。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以后,为了便于实施犯罪和逃避制裁,力求使自己合法化并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向国家政治领域渗透。一些黑社会组织的头目公开扬言:“要弄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当当。”这些“黑老大”的意愿与选举制度的漏洞及腐败相结合,为黑社会组织头目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铺平了道路。在戴上“红帽子”以后,利用“红帽子”的影响力庇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以提高犯罪效能和逃避打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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