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规定三,第17条

2020-09-10  本文已影响0人  微风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或者第14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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