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强制赎回条款
2019-06-12 本文已影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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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发行,通常附有若干项附加条款用于保障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强制赎回”即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通俗说法,因为一旦债券发行人选择行使该条款约定的条件,投资者只能被动赎回。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基本思想是: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高于一定程度,那么上市公司有权按照略高于可转债面值的一个约定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对投资者来说,这一条款确定了可转债价格的顶。
以东财转债(123006)为例,“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