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拜了,幼稚
(关于王小波杂文《摆脱童稚状态》的一点看法)
这篇文章从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禁书事件说起,将禁书到开放的原因说清楚,到对于本国的相似国情的指引,最后提出摆脱童稚状态的观点。
自从一战以后,由于对性作品拼命压制以后以及严肃作品文学中性主题的不断涌现,美国对于色情作品的检查力度增强,于是列出了一系列的禁书书单,不仅仅是书刊,电影也没有逃过审查。当时的这种检查制度有其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切对性的公开正面(非谴责性)的讨论都会导致性活动的泛滥,因为性知识是性行为的前兆。
这种说辞与行为在1967年丹麦开放色情文学时,就被彻底打脸。这项开放色情文学的实验中,得出了两项重要结果,首先是在实验初期,丹麦人买了一些色情品,到后期就不买或者是很少买,而开禁几年后,几乎所有的色情商店在哥本哈根居民区绝迹,只有两个小小的地区还在营业。而第二个重大发现则是在开放色情业的同时,某些类型的犯罪有重大影响,比如猥亵儿童发案率下降了百分之八十,露阴癖也有大幅度下降,暴力污辱罪(强奸、猥亵)也减少了,其他犯罪数量没有改变。
从丹麦的这个实验来看,色情产业的开发并不会造成犯罪率的上升,也不会造成其他问题,毕竟在实验后期,色情商店都关门了。也不知道是那种具体原因,使二战后,这种对色情的严格审查制度就渐渐消灭了。
看到这里,其实我们会想,摆脱童稚状态,而什么是童稚状态呢。当我们把色情片面的当成一种犯罪的原因之一的时候,我想我们就不可避免的陷入童稚状态了。归根结底,我认为所谓童稚状态就是把事情过于片面化,认为有害的东西就应该彻底清除,就像小孩子一样,把所有的东西用好坏的标准划分。
在文中还有一个观点,就是提到说我们其实没办法证明色情产品与犯罪之间有确切的因果关系,因为建立一个可靠的因果模型是极其困难的,但是我们总是要为一件事情找一个原因,比如一个学生成绩不好,我们总结为爱打游戏、看小说等等一类,没人去问孩子上课能不能听懂,有没有兴趣之类的。这种单一的去寻找一个答案,或者说去寻找一个背锅侠的情况,也让人们陷入了一种童稚状态。
关于这种童稚状态,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而当它以某种政策形式出现时,总是让人特别无奈。
像美国一战的审查热潮,我国其实也或多或少的处于进行当中。在王小波写作的九十年代,只能看到七十二个故事的《十日谈》,节本《金瓶梅》,以及被宰得七零八落的雷马克等等。从表面看,的确是对青少年的一种保护,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我们不能确定青少年或者读者是因为看了含有性描写的书籍、电影等,会出现某些犯罪行为或者产生不良影响,因为每个人每天接触的东西不同,而且犯罪动机是复杂的,可能是长期影响,也可能是突发奇想的偶然动机,所以我们决不能把它具体归结于描写性的书籍、电影或是暴力游戏等等。
第二,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会出现性描写,是出于追求生活真谛,还是出于对社会性学的研究,又或者是出于娱乐大众冲销量一类的市场操作……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因为有害,而是还是尚不明确的影响就删去性描写,自以为是的认为为青少年或者是普罗大众消除了某种隐患。然而,当删掉那些性描写以后,文章会缺乏完整性,对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专业书,会严重缺乏科学性。
“在此我毫不谦虚地说,我是个高层次的读者,可是书刊检查却拿我当十六岁的孩子看。”
“这种事情背后隐含着一个逻辑,就是我们国家的出版事业必须就低不就高。”
这句话其实概括的特别好。为什么要删减书中的不良内容,因为出版社把我们当成小孩子,把所有人当小孩子,从而忽视了除了小孩子以外,还有许多专业人才知识分子,他们需要删掉的这部分内容。对于普通成年人来说,既然是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是有的吧,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心里应该有数吧。也许他感受不到文学艺术的美,但是从某种方面来讲,也的确愉悦了身心。性生活从身心两个方面来说,对于人都是极其重要的,所以部分作品(不管是影视还是文学作品)以娱乐人们的这种性生活,其实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我们需要法律去规范这些,什么样的作品放在什么位置、什么人能看,应该严格规定。对于那些粗制滥造只想靠露肉走红或者圈钱的影视作品,应该在审查时死在摇篮里,或者就直接定义为色情作品,以这个名义出现。文学作品也一样,直接进行严格分类,严肃作品、色情作品、通俗作品等等。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什么人看什么书。
除了分类管理作品之外,还有一件事是极其重要的,那就是普及性教育,尤其是儿童。如果色情作品以合法形式存在,且不管对于阅读人群管理如何,儿童就极有可能阅读到这样不合适的书,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就是要给他们提供合适的性教育,让他们对此有一个科学的认识,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让孩子在遇到性侵害时保护自身,也可以在无意中阅读到含有性内容的书籍或者是观看影视作品时,有一个性教育的基础之上,潜在的消极因素都可以有效消除。
性教育、性社会学等学术研究、有关性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还有色情作品这些都是一系列的,我们不仅要有正确的认识,还要要有规范的制度相结合,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更和谐的社会。从古至今,我们对于性都是讳莫如深,从来不会去公开提,就是因为这样,我们关于性学、性教育的研究就不容易开展。很多时候有人讲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有人就会骂不爱国一类的,然而这样真的正确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去真正取长补短,获得自身发展,成为一个更圆的月亮吗?所以对于国外此类的发展,不管是性研究,还是说其他,不够完善的就应该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