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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中哪些变化减轻纳税人负担?

2018-09-10  本文已影响12人  水光潋滟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至此,个税法完成了第七次大修。

在这次个税改革中,哪些是对纳税人来说是减轻税负的利好消息呢?

一、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工薪阶层由此受惠。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

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以某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25%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每月需缴个税1870元;按照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只需缴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二、稿酬所得减按70%计税,之前的个税法中已有此项税收优惠,根据稿酬收入不同税负有增有减。

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

有媒体称此举大幅降低了税负。对比新旧个人所得税法,此项并非全部降低税负,应该说针对不同情况税负有增有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以下简称2011年个税法)第六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第三条第三款:“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作如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稿酬所得属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以上修订的变化可以看出,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现行税法是对应纳税额减征30%,新税法是收入额减按70%计算,计算上的优惠幅度是一样的。但因减除费用标准和适用税率的变化,应纳税额会有所不同。如果稿酬收入适用税率低的话,可能减少税负,但如果适用高税率的话,还可能增加税负。

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家庭基本开支大的纳税人可多扣除生计费用少缴税

新个税法在原有的专项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教育、大病、住房、赡养老人等支出,对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可以说是利好消息。

2011年个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个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新旧个税法对比,可以看出,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在个税法修订之前本来就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扣除。

新增的扣除项目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规定抵扣标准范围和实施步骤。新个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备案。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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