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冬天不太冷:倒挂的葫芦
我仿佛真地触摸到了那倒挂的葫芦,沉甸甸的,装满果实。
我想我要离开厦门了。
这个我特别亲近的城市。有时候,离开一个地方,好比离开一个人,不是因为他或她不够好,而是因为自己,似乎想要的太多,却总也得不到。
世界是矛盾的,人心是贪婪的。得不到的,就更想得到。轻言放弃是孬种的行为,没人甘愿承认自己是孬种,即使实际上就是。
于是要改变。变化是规律,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人不可能同时踏入同一条河流,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人挪活,树挪死,改变成自然。
区别在于改变自己,还是改变别人。人都想改变别人来适应自己,但这是成功者才有的权利。生存的法则尽管不像达尔文说的那么赤裸裸,但事实却是如此。
我所能改变的,只有我自己。
岚子离开厦门之前,她说她不舍,我觉得那不是饭桌上朋友间的客套话。人是有情感的动物,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多少有点不舍。
假如真要离开,我会有更多不舍。厦门于我,不仅是五年的居所,还有我人生中很多的心灵印记。比如第一。第一次旅行,第一次坐火车,第一次打的,第一次坐船,第一次看海,第一次来到一个大城市,第一份正式工作……。
人一生没有多少个五年,五年也许就是一个黄金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黄金时代,不同的是,有的人很黄很黄,金光闪闪,有的人黄而不黄,似金非金。
但不管怎样,都要打造。即使终其一生,还是没有结果。也还可以去买,这点应该不难做到,毕竟一克黄金也就一两百块。
我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来厦门,是1997年的暑假,我还在读高二。那一年,大事频发。《心太软》从台湾传到了一个偏僻小县城的学生宿舍,小平同志走了,香港回归了,我去厦门了。
在此之前,乡下人进城彷如一部传奇大片,每一个走出去的人,都值得被人仰视和向往。
我爷爷当年被国民党抓壮丁,在跟随大部队快要进城时,他跑回来了,从此一辈子没有离开家乡方圆二十里。
我爸爸从泥腿子蜕变为第一批走南闯北的生意人,每次回来,意气风发,总有新鲜玩意,老师让写作文时,我总得一百分。
我姐姐共产主义大学没毕业,就跟着那些比她更大的哥哥姐姐们去了厦门,过年回家,众星捧月,好像鸟枪换了炮,乌鸦变成了凤凰。
后来我妈妈也去了厦门,那一年她都已经四十。从来只会埋头苦干,上山下地,做饭洗衣的她,不仅学会了普通话,竟然还会打趣说城里人真傻,钱真得很好赚。
这一次,终于轮到我了。回想当时,我好像没有想象中那么激动。也许是记忆模糊,也许我天生就很难被打动。
上地理课时,老师说中国很大,世界很大,宇宙也很大。我只记得很大,其他似乎并不觉得如何,因为我觉得家乡也很大。
上历史课时,老师说鸦片战争满清政府输了,那是必然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走出国门,不会开眼看世界。我觉得老师没有讲到点子上,重点是因为现在是新中国。
上语文课时,老师说《乡愁》写得真好,特别是我在这头,你在那头,韵味深长。我心虚着,从小到大,我和爸爸、妈妈、姐姐、弟弟都是一个在这头,一个在那头,可也没什么愁。
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这样。绵绵的青山绿水,山脚下深沉的土地,鸡犬之声相闻,孕育出来的,应该是质朴的纯真。可我似乎有些高冷,有些游离,像生活在钢筋水泥、机车横行的城市里的人。
我还没到城市,却已有了先天性的城市病。这种先天的优势,有好有坏。好的一面是,我从乡下来,却不像个乡巴佬。在城市里穿梭,如鱼得水。坏的一面是,我病得更重了,不管是青天白日,朗朗乾坤,还是月明星稀,漫漫长夜,都像个游魂。
这听起来有些悲凉。仿佛江河日下,一代不如一代。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如此。爷爷的故事虽然简单,但饱含着历史的沧桑。爸爸则见证了划时代的巨变,在风口浪尖,休戚与共。至于姐姐和妈妈,也完全旧貌换了新颜。而我,恰似一张白纸,纸上有几个黑点。
我到希望再黑点。一半一半。最好。听说阴阳八卦就是这样,黑白无常也是这样。假使如此,那我还有什么可怕的,活着也许可以成仙,死了做鬼也不吃亏。
可我就是黑不起来,一张马脸,惨白惨白,像扑克牌,如路人甲。走在马路上,没人愿意多看一眼。即使曾经有一个真挚的镜子来到我面前,我也不会珍惜,更不会要求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
所以我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我也落得爱理不理,仿佛老子天下第一,皮笑肉不笑。结果当然很坏。因为一个人说我不理人家,很正常,嘴长在别人身上,谁也管不着。两个人说我不理人家,那就有点不正常了,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民主。三个人说我不理人家,那肯定就不正常了,谣言止于智者,三人行必有我师,可惜通常那个师父不是智者。
很显然,我没有几个朋友,更缺少真正喜欢我的人。唯有一个,她喜欢我,就像男人喜欢乳房,女人喜欢阳具,热烈而又直接,奔放而又自然,让我手足无措,无地自容。
那时我住在湖里,旁边就是湖里公园。小区同样很破旧,我租的房子在一楼,阴暗潮湿,窗外落叶满地,一下雨,污泥飞溅,厚厚地如一坨坨大便,臭不可闻。
我总是关着窗户,拉起窗帘,与世隔绝。除了睡觉,我很少呆在屋里。湖里公园同样有山、有水、有湖、有树,我通常都会在那里,坐着发呆,或者围着湖绕圈。
我的房东是个老头,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行将就木,一如他的房子。我很少和他说话,他也很少搭理人。每当我进门时,他都坐在大厅里,默默地看着,像一盏孤灯。
房子有三个房间,老头住了一间,我住了一间,还有一个女人住了一间。我也没有和她说过话,她总是穿深色的裙子,笑着,脸上很假。老头看到她进出时,仿佛有绿光在闪现。
尽管我们住在一套房子里,但我还是很少碰到她。我上班时,她可能还在睡觉,也可能走了。我下班回来,她还没回来。我关上房门,不知她几时进得房门。我上厕所,她从不上。她上厕所,我也没遇上。周末休息,我无所事事,她无影无踪。
仿佛我们不在一个世界,一堵墙壁,二元空间。仿佛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盯着我们,让彼此互不相见。仿佛我是人,她是鬼,人鬼殊途,视而不见。
我没看清她的模样,仅有的几次碰面,都只是远远地望见。屋里灰暗,阴影重重,如天空多了一层幕布,看不穿吃不透。
她像一个影子,飘来飘去,黑色的长发铺洒在肩头,一张朦胧臃肿的脸,似乎不再年轻。身躯随着裙摆在舞动,优美的不知是身姿,还是裙子。
我有时不免恶意揣测,这女人神神秘秘的,肯定不是什么好货色。但凡看到一个女人,浓妆艳抹,花枝招展,生活又不像常人一样有规律,潜意识里,她就有被定格为小姐的危机。特别是男人,大多这样,我也这样。
假如她真是一个小姐,那我又该如何。每个年轻女人都被称呼为小姐,但真要成为小姐,需要地却有很多,比如过人的勇气和胆量,而这些,一般人没有。
人心变幻莫测,此一时,彼一时,无法捉摸,有时候甚至连自己都不认识自己。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听起来像一对孪生兄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绝对和对立。
这点小姐可以证明。
小姐是高尚还是卑鄙,高尚者说不清道不明,卑鄙者则认为不是问题。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食色性也,不敢不从。高尚者需要,卑鄙者也需要。同样地高潮迭起,同样地神魂颠倒,同样地欲罢不能。
区别在于,高尚者可能憋着不找,他们努力诱导着,让自己老婆变成小姐,特别是在床上,在家里的每一处战场。而卑鄙者想找就找,想干就干,不管是小姐,还是自己老婆,干完了就走,爽完了就溜。
我既不高尚,也不卑鄙。我依然孤单寂寞,孑然一身。我血气方刚,早晨起床,下体依然肿胀。昂昂然如利剑出鞘,笔直向上,一柱擎天。
它需要被温柔地包裹,紧紧地缠绕,如婴儿在怀中,如孤藤抱老树。它那满腔的热情,如火如荼,只有骑上一匹烈马,才能把它降服。
我不知道屋里的那个女人,是不是一匹烈马。我只知道,电脑里有很多,日本的,欧美的,本土的,烈到我以为那不是人,真的是马。可我够不着,尽管近的不能再近,那片玻璃,仿佛就是银河,让无数牛郎和织女,只能干瞪眼。
但她离我真地很近,推开一扇门,就能摸得到。可在认识洋子之前,我就有贼心没贼胆。近水楼台先得月,关键还是看什么人。也许房东老头到有可能捷足先登,因为他离得更近,另外他比我有钱。
酒壮怂人胆,但跟钱比起来,还差得十万八千里。有钱能使鬼推磨,怂人怎么跟鬼斗,光吓就能把他吓死。所以,有钱的老头是幸福的,身边从不缺小姐,而且是年轻漂亮的。
还好鲁迅发现了一种精神,真得很好用。以至于再多的口诛笔伐,也打不翻那满满阿Q式精神的酱缸。确实太沉了,三座大山差远了。
每当春情勃发,不能自已,我就仿佛阿Q鬼上身。我赤裸着身躯,直挺挺的,站在墙壁的这一头。屋里的灯散发着幽光,把我的身影倒印在墙上,像古怪的幽灵,匍匐着,似动非动。
我微微闭着眼,一颤一颤的。在墙壁的另一头,那个女人半裸着,跪在地上。低垂的乳房倒挂着,如一个尖翘的葫芦。她俯过身来,眼神向上,不自禁地瞟了我一眼。
我仿佛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温暖而又湿润,似母亲河一样伟大。那里孕育着最初的生命,有一条游泳的鱼,自由自在,它一会向东,一会向西,一会向南,一会向北,忽左忽右,忽上忽下,快乐极了。
我羊癫疯似的舞动着,灯光随着节奏在摇曳,墙壁上鬼影重重。我大声嚎叫,歇斯底里地怒吼,伟大的母亲河,我要给你留下,我最宝贵的种子,让它在那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直到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
有人说,青春就是左手换右手。累了,换一下,就不累了。可我觉得有些累了,墙壁上那些斑驳的污渍,一条一条,歪歪扭扭,如爬行的蚯蚓,丑陋极了。
我不能再和墙壁过不去了,它虽然只是一些钢筋水泥,但也是大自然的恩赐。我要爱护它,珍惜它,不要让它被拆得太快。
房东老头虽然不可爱,但也挺可怜的,一个人孤零零的,守着这房子。他可能也活不了多久了,我还是不能给他添堵。
即使为了下一个租户,我也不能再这样做了。假使还是个美丽的女孩,那我可就罪孽深重了。人可以偶尔卑鄙,高尚过了头,可能卑鄙小人都不如。但不能被人戳脊梁骨,这是原则问题,三心二意不得。
我牺牲自己,成就他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天刚蒙蒙亮,跑步运动,挥洒汗水,去除不必要的荷尔蒙。我脚踏实地,辛勤工作,心无杂念,努力打好这份工。我读书看报,舞文弄墨,陶冶情操,不走寻常路。
原本以为这样做能修成正果,到最后,我发现一切皆是无用功。鬼火虽然消失了,天火却依然还在,而且越来越精纯,如混沌初开。
它深深地扎在心窝里,有时在有时不在。我觉得它走了,它突然又来了。我觉得它来了,它突然又走了。
它似乎在嘲弄我,这个愚蠢的人类,竟然妄图想要战胜它。过不了多久,它会让我明白,与它斗,就是与天斗,不是其乐无穷,只能一败涂地。
这一天来得很快。我喝了很多酒,整个人轻飘飘的。我通常很少喝酒,即使喝酒,也不喜欢喝多,适可而止,刚好就够。因为醉酒的下场就像一条死狗,我不做死狗。
那天不知怎地,喝着喝着就没了节制。好在头脑还有一丝清明,在将醉要吐的关口,我选择了回家,坚决不做死狗。
夜已经很深了,街道上空无一人,只有路灯照亮着。的士开走了,晚风瑟瑟,清凉了我的脸。穿过马路,就是我住的小区。
我呆呆地站立着,四处张望,如迷途的羔羊。不远处的拐角,竟然有片火红。红得透亮,红得刺眼,仿佛这黑夜,都被它笼罩。
我被深深地吸引住了,那是什么,我一定要去看看。近了,红了,越来越红了。我看见了一扇红红的玻璃门,像虚无的水晶宫。
门突然开了,有个女人站在门口。她妩媚地笑着,一眨不眨地看着我,仿佛曾经,我们相遇又相知。似曾相识。我的脑海划过一丝影像,那倒挂着的葫芦,伟大的母亲河,一条自由自在游泳的鱼。
天崩地裂般,火苗从心底窜出,形如闪电,开始只是一点点,渐渐地,一簇簇,一团团,一大片一大片,仿佛点燃世界大战的火药桶,越烧越旺,一发不可收拾。
后面发生了什么,我似乎总不真切。我只记得,第二天醒来,还是懵的。我努力回想着,时光在倒流,我又感受到了烈火灼烧的炙热,扑面而来。接着是一片空白,碎片式的空白,断断续续,似有似无。
我仿佛真地触摸到了那倒挂的葫芦,沉甸甸的,装满果实。我仿佛真地回到了那伟大的母亲河,一跃而起,纵身而下,势如猛虎,左冲右突。我仿佛真地看见了那条自由自在的鱼,它和我一样,在河里欢快地游着,如鸳鸯戏水。
也许那一刻,我已经死了。可我现在还躺在床上,自己的床上。窗外阳光明亮,马路上马达的轰鸣声和喇叭声,依然声声入耳。我还活着,我还在厦门。
可我就是想不起来,昨天晚上,我怎么回来上了我的床。红红的玻璃门,我站在玻璃门外。有个女人朝我笑了,我觉得笑得很美,似乎还有一丝熟悉。
我的脚似乎在动,朝着那个女人。那个女人是谁,她认识我吗。她为什么朝我笑,而且笑得那么真诚。我拒绝不了真诚,特别是女人的真诚。
我和她似乎发生了什么。在那样一个寂寞的深夜,一个喝得半醉半醒的寂寞男人,站在一扇红红的玻璃门前,玻璃门前同样站着一个微笑的寂寞女人。
我付钱了吗。我的钱包在哪里,里面不知道够不够。要是不够的话,那可真是糗大了。我翻过身,看了下床头。钱包依然放在柜子上,和门钥匙一起。
但好像还多了一样东西,那是一张白纸,被压在钱包下面。我小心翼翼地抽出那张白纸,白纸很白,上面生硬地写道:
“隔壁的帅哥,下次记得别喝那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