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外之音

民事案例分析抵押担保之债务纠纷

2021-05-22  本文已影响0人  华彩甚好

真实案例纠纷,处于未解决状态,作为法考主观题练手,故而省略真实公司名字。

A公司为广州房地产开发公司,a为地方分公司,A与a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法人关系,B公司为地方某房地产公司,当事人描述A与B公司恶意串通,损害B公司11名债权人利益,被A公司以虚构债务,民事诉讼当事人被立案,故当事人控诉上网,几千个字未分详细段落,其中主要事项语焉不详,故而根据当事人描述的事实,关系如下:

数字序列号为事件发展的经过。

1、B公司将公司财产抵押担保给当事人,未说清楚标的物为何,本人推测应该是房地产,当事人也未说清楚该项抵押担保数额为多少。

2、当事人将B公司诉诸法庭,地方检察院与法院冻结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转让款600万,即a公司受让B公司标的物,600万是约定还是已交付未说清。

3、在冻结期间,a公司向B公司就该项600万标的物进行转让处置,当事人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责令追缴该600万标的物款项,在此期间,A公司向B公司支付该标的物的转让价款1070万。

综上所知:当事人围绕着A,a与B公司的主要矛盾在于600万的标的物,即B公司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但是B公司处分自己的财产属于有权处分,抵押权人仅享受优先受偿权,抵押并不转移所有权。本人推测当事人的债权为600万。

当事人未能说清楚是何时进行的抵押担保,但最终,当年600万的标的物以1070万的价格转让了出去。

4、B公司债权人有11位,总计债权5000万,当事人是否属于其中之一,未说明,当事人债权是否就是600万,未说明,是否包含在5000万之内,未说明。

5、A公司受让B公司旗下酒店一栋,受让价格4008万,支付给B公司转让价款4008万。

综上所知:B公司为了偿还债权人债务,已经将财产处分给了A公司,总得价款4008万+1070万,总计5178万,已经足够偿还所有11位债权人的债务。

结论:A公司没有与B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故当事人所提出的恶意串通应已被判为无效。

6、当事人未说明600万元债务是否得到清偿,也未说明之后发生的事情,A公司向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虚构债务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7、当事人描述被立案后的事件,不做讨论,不了解,不予置评。

最后推论:

当事人主要的矛盾在于600万元的抵押担保标的物,本人推论,可能在此期间,该标的物(房产)增值了一倍,故而以1070万被转让,当事人却认为B公司无权处置,且希望B公司支付增值的债务。

第一,B公司属于有权处分,上面已经讲清楚。

第二,以当年的债务对应抵押担保标的物,此后抵押担保标的物增值,债务不能增加,故而就在这个点上,才导致A公司以虚构债务起诉当事人。

第三,该案被立案,极有可能当事人构成此违法行为。

譬如:

我以100万的价格买下某房屋所有权,支付首付33万,将房屋抵押担保给银行,获得贷款67万,我对银行的债务就是67万+利息,分期以30年为限进行偿还。

三年后,我的房产增值至200万,但我对银行的债务依然是67万+利息,银行不能因为我的房产增值,而要求债务增加。

以上仅为本人个人观点,作为案例进行练习,不做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参考。如有错误,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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