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散文

随感 || 跑~腿

2025-12-06  本文已影响0人  千禾随笔

2025年12月7日  星期日  晴

跑腿这个词我接触较早,好像是多年前在网络闲逛时偶然遇到一个人推销说可以“跑腿”,大意就是医院挂不上号的他们可以跑腿帮挂专家号等,后来衍生出其他能帮跑腿做的很多事,慢慢成为一种职业。

我当时加了那人的微信,备注的就是“跑腿”,所以我对这词不陌生。那时做“跑腿”的还不多,主要是帮别人在医院挂号之类,专家号收费300一个。具体来说,跑腿就是指为人奔走做杂事、劳动双脚、奔波等的意思。现在有很多通过跑腿衍生出来的职业,如今的跑腿行业常见,最常见的一种服务方式就是各种跑腿APP,成为比较常见的跑腿服务工具。

之所以想到写这个,是最近关注到一个案例,可谓触目惊心,非常值得jing·醒。一名21岁的大学生张某因跨省取快递为赚取1.6万元的跑腿报酬,结果被抓。为啥呢?他跑腿取的快递里被查获4.4公斤冰··du,此案因du·品数量巨大(达“特别严重”标准)及主观明知被认定运输du··品·zui。


这名大学生最后被判无·期,后历经多次审·理仍维持原·判。据说其父母持续申·诉,认为量刑过重,称其不知情,并还在向最·高·fa·院申·诉。前面几次审理,fa··院都认为证·据·链完整,无法推翻原·判。而且运输·du·品·zui不以是否运达目的地为既遂要件,途中查获即构成犯·zui既·遂。

这里涉及一个概念——主观明知:fa·院结合高额报酬(1.6万元)、反常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同行人员(马哥为累·犯)等证据,推定其“应当知道”包裹内为du·品。一·审及再·审均维持无·期徒·刑,同案犯马哥被·判si·缓。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明知”的认定不以自述为准,行为细节(如避人耳目、反常叮嘱)就可能构成证·据链。在该·案里,高额报酬、反·侦·查式叮嘱、跨省专程取件、隐蔽交货、从du·品高发地发货等多重异常叠加在一起,足以让一个正常的、理性的大学生意识到“这绝不是正常快递”,足以让fa·院推定行为人“应当明知”,而非单纯的“不知情”。

据说,张某家庭条件优渥,读书期间并不差钱,不知为啥要跨省去帮人取那个快递,跑腿报酬高的离谱,出发前人家反复叮嘱他“一定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取件后只需送到指定地点放在路边即可,无需多问。2020年12月28日,张某和马哥确认包裹外观后,正打车前往交货地点时,被早已布控的制服当场抓获。此案审理过程长达五年,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fa·院最终作出判决。

可见,面对明显不合常理的“跑腿”,任何心存侥幸的行为只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何况还是一名大学生。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注意,并提·醒身边人:“现在P·子的套路太多,陌生的‘高报酬跑腿活’千万别接,很可能是犯··罪陷阱”。遇到这样的,不仅不接,更可以直接报制服。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一定要认清“犯错”与“犯法”的区别,前者有机会改正,而后者就必须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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