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随感!

2022-11-27  本文已影响0人  527aa771960e
近日,经朋友介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二审开庭前来委托律师出庭,上诉人是杭州一家以装修设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小微企业,被上诉人是员工(本案法律认定)案情其实并不复杂,2020年7月的时候,上诉人承包了一家民企大厦的工地,并将电工这块业务承包给案外人吴某坚,案外人在作业时带来被上诉人吴某鸿干活,在干活过程中吴某鸿被电受伤,后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过鉴定吴某鸿被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六级6,仲裁阶段被当地区仲裁委裁决认定该企业向个人支付将近58万元的工伤赔偿。上诉人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维持原裁决结果,上诉人又提起二审诉讼。
    律师在与上诉人的负责人沟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时得知,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不认识,只是承包人吴某坚私自带来的,二人是什么关系完全不得而知,被上诉人吴某鸿在工作几天后就受伤,承包人吴某坚告知其才得知有被上诉人这么个人,而上诉人之所以与被上诉人吴某鸿被认定劳动关系并被裁决高额工伤待遇赔偿,是由于被上诉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上诉人提不出来其与被上诉人吴某鸿的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被上诉人吴某鸿受伤时确实系发生在上诉人承包的工地且是在其承包的业务,案发后实际承包人吴某坚选择失踪,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考虑到被上诉人家庭情况垫付部分医疗费。

  上诉人的负责人是一位90后创业年轻人,他说刚接到的工程,工地保险还没来得及买,而电工这块业务工程量很小,就没有与承包人吴某坚签订承包合同,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拿不出承包合同,因为一些原因,双方和解始终没达成。这次上诉也知道希望不大,但是现在受疫情影响公司已经停止运营,实在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可以双方能在诉讼时达成和解时能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宽限支付期限。但是很可惜,目前局面明显对上诉人不利,毕竟被上诉人已经拿到一审判决书!


  经常听身边的人说,做工程多挣钱,但是律师办案中遇到的确实挣钱伴随的很大的风险。本律师与被上诉人交流案件时也提到以下几条规避风险的方法,:
一、要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人员管理和人身伤害的责任分担,当然,在签订承包协议之前首先要确定承包人有相关的承包资质,否则也会导致承包协议无效,发包人也不能完全避免赔偿责任甚至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工程即便承包出去,也要尽到自己该尽的管理责任,重视工程安全管理;三、重视购买相应保险,及时购买保险以防万一;四、遇到相关纠纷,要积极收集证据,穷尽一切合法程序和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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