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回不去了,亲,我八成是疯了!
正在看《信息简史》,除了刚开始看到万物皆比特的时候稍微有点微词之外,一直都非常喜欢这本书,看一段就在朋友圈里忍不住说这就是我喜欢的那类书,喜欢到想对那些一门心思说喜欢干货的家伙说:你们一上来就想OOXX,不觉得不要前戏也是挺没劲的事情吗?我是说,看到那么多跟信息有关的枝枝蔓蔓的细节,除了关于这个领域探索的最终成果,你也了解了有哪些人,哪些事,有过些什么样的想法,对的错的,专业的,插科打诨的,甚至,某些鼎鼎大名的人物的小性格。真的都是难得的收获。由此,你会感慨那么早人类在思想上就有了超前的睿智,你会感慨人类在行为上的惺惺相惜或者各显神通的竞争或者攻讦,历史留给我们的财富,不仅仅是最后的科学结论,也是其中探索的过程,一句句读过去,仿佛时光倒转,你也行走其中,仿佛,也与哲人、伟人、性情人为伍了......
看到第10章的时候,讲道金斯的模因,又开始微词,因为,那还是作者在介绍别人的观点,及至看到第11章:跃入模因池(它其实就是寄生在了我的大脑里)的时候,感觉简直是败笔,一本伟大的书里的低级错误。可是,我总隐隐觉得我这样的反应似乎也太狂妄,翻脸比翻书还快的人,有人说了这样的人要么是天才,要么,是蠢货!可我是个小人物,不太可能是我自认为的那个。所以,我只好先自我调侃一下说:我的脑子,八成是被驴踢过,一点就炸,就别难为一个神经病患者了。
看过一篇文章,一个说自己返回头去看自己多年前写下的日记,完全记不起那是自己写下的东西,完全没有那时的语境与心情,他感叹到,我八成是疯过!有时候我不免这样想,或者,我的脑子也出问题了,八成,它一看见某种字词或模式,自动就进入mad mode了!
但我觉得我坚持到了一点:在被说服之前,任何人坚持自己都是天经地义的。我不是顽固,有本事请说服我!没本事说服我还想让我信你的,我是傻逼吗?!(当然,有些说服并不被我认同,你可能会说我在自己的体系里合理化了反对意见,这只能称为局部自洽,自洽,不等于事实,这我也同意的)
我当然不反对“移情”的表达方式,由此,万物有灵也成了合理的存在,可是,无论如何,我都会时时刻刻告诉自己说,那些情和灵,是我们自己赋予它的,我们是始作俑者。文学中有拟人的写作手法,可是,无论那些文字多磨的真切,我们都毫不怀疑,拟人的,是人,不是目标物,正因为不是人,我们才需要拟!
书里说,这些实体应该被视为“活着的结构,而不仅是隐喻意义上的,也是技术意义上的”。让我最终说出反对的那句话,也正是他们先这样说了,他们特意强调这不是隐喻,而我们,认为它最多也是个隐喻,给你技术上隐喻的表达方式是我们尊重的,你都针锋相对的连隐喻都不满足了,那请你“技术的操作”一下给我们看看好不好呢?它是活的,你让它活一下给我们看看好不好呢?八成,不,十成,你们还是又回到老套路上去了:你操作的还是人,不是你说的那个活物。既然,他是表现型,就至于此不好吗?隐喻都给你了,你还不满足,这是逼我们上棒子的节奏!
信息的传播当然是“活生生”的,因为,是活生生的人在使用、操纵、享用信息啊。如同,你家的宠物似乎能读懂你的心情一样(别忘了,如果这是事实,那你家的宠物比电视上会说几个单词会算5+6=11的马猩猩什么的智能多了),难怪,有时候我们爱宠物胜过爱邻居。
不得不说,模因这个词的翻译,还是不错的,前有基因,后有模因,有一种一贯的类比效用。但,已然挡不住它是一个恶心的东西,因为它的似是而非,因为认同它就背离了科学,背离了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一贯原则,也因为,他十足的民科味和投机相。
如果,道金斯相信“文化”是模因本质的话,这个文化是模因的文化呢,还是人类的?还是虽然我们感觉到它似乎属于人类,也有利于人类,但实质上它是模因的:它归模因所用,它按模因的意志进化,它的效用(操作)对象,就是被模因寄生之于其上的人类,它是人类不知不觉被套上的“紧箍咒”,而且,不出声地,就受制于咒都不需要念的模因唐僧呢?
这样的言论还有一个特点,本有着不那么危言耸听的说法的途说法可以借用的,比如共生也说的通,也说的容易让人类接受,但他们就是弃之不用,非要用最恐怖,最让人类感觉自己无关紧要的方式说出来:
丹尼斯.丹尼特似乎不是他们的同类,他总结他们的说法说:我的大脑,不过类似某种粪堆,滋养着他人思想的幼虫,直到他们成熟后在一次信息流散中再度散播出去,倘若如此,那么,到底是谁在掌握?看看,他们就是这么唯恐不极端的。
(书中还有一句话:无论喜欢与否,在现实中,我们其实也很少能“掌握”自己的心智。这个已然不能说服我,道理如同不可知论者说的套路那样:科学解释不了的,就是神的领域了。至多,那句话说了一个事实,并不是支持你们观点成立的论据了!)
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也擅长:打击人类的自信心,让你生了恐惧,一个降(你)下去,就有一个(神)升起来,你的膜拜反而更会服服帖帖。上帝为什么必须是万能的?《达芬奇密码》的作者人格化上帝为什么都会被通缉追杀,一个可爱可亲的神有什么不好的?与神做哥们不也挺好吗?我以前一直理解不了这是为什么?直到,有一个天,一个研习佛道等的师傅,用毫不留情的语调(在他,说的直率)批评我的细枝末节,然后开始宣传他的大道理,我忽然之间就想通了:神灵当然要区别与你们这些芸芸众生,不破不立吗!否则,你们就不会安安心心的匍匐在地了,神的人间代言人也就没有那么威严高大不可侵犯了。面对黔之驴的老虎做了什么,大家都知道了吧?不把状态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后是要做食物的!
曾经,我喜欢的一个朋友劝我说我想的(没用的)太多了,这,我也承认,可我只能这样,我回不去了。玛格丽特、阿特伍德说过:就跟所有知识一样,一旦你知道了这一点,你就再也无法想象要是当初你没有知道它又会是番什么情景!
亲,我回不去了,亲,我八成是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