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
(郑重声明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一
茅于轼好像说过,任何一种物质的享受都很容易达到饱和,但精神享受却没有极限。而处于精神享受最顶端位置的,就是对真理的发现。那才是人生价值的最高标准,也就是快乐。
以前很多人认为,财富是人生快乐的标准。而茅先生提出,只要是能使社会快乐总量不断增加的,就应该是符合历史发展的,也就是先进的。从而也就是最高标准的人生快乐。这让我恍然大悟,原来,我们过去追求的人生价值,不过是狭隘的自身价值,心怀天下,让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快乐,才是人生追求的最高价值。
意大利的一个数学家叫帕累托的,在论经济建设发现当中,提出了一个看法,后来被称为经济发展的帕累托原则:既任何经济活动,最低也不能使哪怕是一个人受穷,至少要使其中的一个人变的更加富一点,让社会财富的总量增加,哪怕是一点,这是底线,否则这经济活动就毫无价值。
套用意大利数学家的理论,人类的任何社会活动,只要是进步的,先进的,她的标准就应该是让这个社会没有不快乐的人,或者说至少要有人快乐,哪怕是只有一个人快乐一点,人类社会快乐总量的天平就会抬高一点,增加一点,这应该才是底线。
茅先生是把意大利人的财富一词换成了快乐,就是把帕累托经济活动改进成社会活动,也就是说人类所有的活动,只要是进步的,只要是伟光正的,标准定的就应该让更多的人增加快乐,而不是让任何一个人不快乐,至少不能让快乐减少。
在这里我也可以把快乐这个词换成幸福,就是你领导发动的任何活动,或者是运动,最起码应该是按上面的标准,就是让幸福的人不断地增加,或者说,让更多的人增加幸福,而不是减少,这应该是最低标准吧,或者说是底线吧!
要是只让少数的人,那些既得利益者,或者是固定的那部分人幸福,从而让大多数人牺牲自己的幸福,是不是不道德呢?还是或者是不公平呢?为了所谓的最高利益,牺牲每一个人的利益,是不是正当的那?我感觉起码也得是不该提倡的,要是号召所有人都不幸福,或者是受苦受累,甚至牺牲生命,为了所谓远大的理想,算不算是正当的呢?
这来回地反推,让我有些糊涂了,快乐竟然这么复杂,她只要是牵扯到利益,就说不清了,所以,这人类,这社会,这国与国之间就总有矛盾,甚至战争,其实就是,这里再换一个词,痛苦,其实就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自己合适就得,不管别人的感受,是不是这样?
要是大家都坐在一起,只是谈论让所有人快乐,显然是不可能的,有快乐的,也就有痛苦的,像丛林法则所说,落后就被欺负一样,你让猛兽快乐,那牛羊就不快乐,狼要吃羊,不吃就不快乐,还会饿死,能快乐吗?
那人是动物吗?显然不是,人是有思想的,是有感情的,是和动物多少也是有区别的,总之,人不是畜牲,但人都是自私的,是吧?
二
不知道!但三字经里可是开篇就讲人之初,性本善的,性相近,情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无语了。
中国是讲究熟人社会的,就是你应该让你的亲人,熟人,朋友快乐,无可厚非,但你也让生人快乐,那就没有必要了吧?我在这里这么说,肯定会有人竖立大拇指的。
马克思主义讲究阶级斗争,他把人分为不同的阶级,无产阶级,有产阶级,不是,应该是资产阶级,这一分类就坏了,就变成敌人了。那还有让敌人快乐的呀,是吧?那还怎么让大多数人快乐,更别说让所有的人都快乐了,那就是立场不分,敌我不辩了。
这其实就是不对等,不对等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们还回到人家意大利,回到西方,人家是有宗教信仰的,耶稣基督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同时也是自由的,他们的平等,自由权,还有他们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是有契约精神的,那这就说的通了,何为对等,那就是同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才这么说,才能懂。
再一个就是自愿精神,这也应该是不得不说的话题,你的权利属于你,但你也可以放弃权利,这也是你的自由,你和任何人的契约,你都有理由放弃,如果你放弃了你的权利,我想这也算是自由的吧?要是那样的话,还是有人可以钻空子的。
他会说,我没有剥夺她的权利,是他主动让给我的,他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力的,干我屁事?所以说契约精神要有一个前提,也是对等的情况下,才能是公平公正的。契约的签署和履行也应该是对等的。这才有可能回到上面提到的快乐上来,要不然就的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