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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养老的四大风险,以及四大应对之策

2021-03-22  本文已影响0人  张峰之父

昨天晚上跟一位老板聊起众筹,ta认为众筹虽好,但是被国内玩坏了……暂时不说我的回应,可能有很多老板跟这位老板一样,都有对众筹的这种“新事物”(其实它不是新事物了,不信可以看我的《你造吗,自由女神像也是众筹来的》)的各种顾虑。

其实不光是在大陆有顾虑,世界银行在2013年发布的《众筹在发展中国家》报告中,提示了众筹平台(众筹的重要构成部分,看过我上篇文章的文章朋友应该有印象,众筹三大组成部分,领投人、众筹平台和支持者)可能面临的几类主要风险,包括筹资人经营破产、投资者成熟度、欺诈行为、洗钱等。看的是让人触目惊心,好像是众筹才会有的风险,其实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也会面临类似的风险。泰山管理学院将会针对这些风险逐一说明,并指出应对之策。

风险一、筹资人经营破产

这个风险任何一种投资方式都会遇到,不分远近亲疏的。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不足40年。而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美国每年倒闭的企业约10万家,而中国有100万家,是美国的10倍。

应对之策:信息披露。寿命长的企业肯定有那么几个特征,比如管理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通过众筹平台或者独立第三方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就可以遴选出这些企业。

风险二、投资者的成熟度

这个风险是众筹的一个大bug,传统的投资人不屑于搞众筹,一些“非主流”的投资人搞众筹。这些众筹投资者,实话实话,成熟度是欠缺的,在传统的投资领域可能要跌上无数个跟头。

应对之策:学习。现在信息泛滥,各种项目和学习信息随处可得,投资者提升的渠道有很多。

风险三、欺诈

有人感慨这是一个骗子漫天飞的时代。投资者都怕遇到骗子,都怕遇到欺诈行为。但是众筹中发生的欺诈行为要远远小于其他融资方式,原因何在?很简单,众筹是在网上,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如果处心积虑地搞欺诈,成本太高,必须具备超强的智慧和洞察力(没看见现在的骗子短信的伎俩嘛,就那么两把刷子,不足为虑)。另外,美国的众筹欺诈行为更少。

应对之策:众筹行业从业资质或许可。这点是跟美国学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众筹中介或门户注册时必须具备从业资质或许可。大陆目前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风险四、洗钱

洗钱不光在小说《教父3:最后的教父》是关键词(有机会跟大家说道),也是目前经济金融领域的常见字眼,指的是利用企业掩护非法资金转移。表面上看,互联网上匿名性很高(就是谁也不认识谁),洗钱的土壤很肥沃;但是在美国实证研究表明,众筹中洗钱的概率较低。

应对之策:限制在某一特定时间段所能融资的最高限额;实现融资目标和资金转移之间的“冷静期”,允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做进一步努力。在互联网领域,大陆已经制定了一些的法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做出了规定,《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也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更多专项法律法规也在酝酿中。

归结到开头的那个问题,众筹跟其他的一样,都是有风险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众筹毕竟还是个好东西,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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