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VS强制执行之二:保险合同中的几个人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个层面——合同双方:
从保险合同来看,存在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险的人)两个人。
另一个层面——关系人:
从保险合同关系人角度来看,存在被保险人(也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被指定为领取保险金的人)。
我们还是拿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关系:
陈先生为他的太太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如果他的太太发生了意外事故,保险赔偿金由他们的女儿方方申请领取。
这份保险合同中,陈先生是与保险公司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陈先生被称为投保人,作为投保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大白话就是,他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靠别人养活的人;
2.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大白话就是保障的是他的太太的人身安全,并不是没有价值的东西;
3.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大白话就是他要交钱给保险公司;
4.对保险合同有处置权。也就是说陈先生得有权利可以退保,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让我们再回到这个案例中,订立合同的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就是保险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陈太太发生意外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到这里大家应该可以理解,下面我们再聚焦到案例中出现的另外两个人:陈太太和女儿方方。
陈太太和她的女儿方方没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是他们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陈太太是被保险人,她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女儿方方是受益人,如果陈太太发生意外身故,她可以得到赔偿金。
这个保险合同的各项权利人都是不同的,所以比较好理解,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是这样的:
陈先生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那发生理赔事项的时候,保险金该如何分配?这里要参照民法典的继承编,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现实生活中也会有这样的案例:陈先生是投保人,陈太太是被保险人,陈先生又是受益人,那如果陈太太发生了意外,保险金应该给谁?给陈先生对吧。
如果出现另外一种情况,陈先生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他同时也是受益人呢?如果陈先生挂了,这笔保险金给谁呢?
按照这个思路,这笔保险金应该成为陈先生的遗产,根据继承编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