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光-活明白

狼人杀,这么玩怎么就不可以?

2017-08-02  本文已影响50人  c1d82e597401
(图片均来自网络)

“我没忘记自己的身份,只是挣脱了枷锁。”


『零』楔子

“你是‘丘比特’,怎么能帮‘情侣’赢呢?”

“怎么就不可以?”

“他也许只是想,我点的‘情侣’,我应该负责到底吧?”

“……才不是。”

争完这几句之后,我觉得有必要说点什么。

『壹』输赢

这是我第一次玩“狼人杀”,但这并不影响我对游戏规则的理解。

诚然,根据规则(特指我这次玩的规则),“丘比特”的胜利条件与好人阵营相同,即杀死所有的“狼人”,然而我竟然在明知(自己推理出的,其他人不知道)“情侣”是“人狼恋”的情况下,帮情侣阵营赢了,这才引发了友人对我的口诛笔伐,更有意思的是,说这话的人,还是情侣阵营中的“神民”——赢了的人。

我就奇怪了,赢了的人不开心,反而纠结起我该干什么,真有意思。我当时的内心独白——就好像陈佩斯在小品《主角与配角》中怼朱时茂的一句话:“哦!你管得了我,你还管得了观众爱看谁啊!”——就是,你还管得了我怎么玩?

在很认真的回忆了一遍规则之后,我觉得我的做法并无不妥,我并没有破坏规则,只是没有按照套路出牌而已,因为我看重的不仅仅是输赢……

玩游戏就是为了“赢”,这符合大多数人的认知。然而,还有一部分人玩游戏并不只是为了赢,对他们而言,相对于“赢”这个结果,游戏的过程更加重要。

『贰』搅局

“狼人杀”是一款推理类的游戏。

在游戏过程中,通过观察搜集信息、通过分析找出漏洞、通过推理得出结论、通过辩论主导局势,这些过程给我带来的快乐,远非赢得游戏可比。

然而,如果所有人都根据“身份”按部就班地“演戏”,这“戏”也未免太过单调乏味,毕竟,当单层的逻辑推理演变成“套路”之后,也是相当无聊的。

所以,根据前面提到的几个要点,只需稍加变化,就能让游戏更加好玩。

为什么不能在夜晚的时候,故意弄出点动静,以混淆他人视听呢?

为什么不能主动露出马脚,或者就无中生有,以干扰别人分析呢?

为什么不能自曝真实身份,刻意捏造假身份,以妨碍别人推理呢?

为什么不能装作自相矛盾,甚至直接正面刚,以诡辩化解雄辩呢?

玩法的可能性,还有很多……

我将其称之为“搅局”。

『叁』欢乐

当然,这么说免不了有秀智商之嫌,而且还有人会问了,玩个游戏而已,至于这么认真嘛?

是,也不是。

这得看每个人想要的是什么。

就个人而言,如果能找到一群喜欢推理的人一起玩固然好,若不得,就退而求其次,无论怎么玩,大家开心就好。

之所以“丘比特”帮情侣阵营赢了,原因无他,只是想让很多第一次玩“狼人杀”的朋友,体验一下这种“非主流”的结局,也同时想藉此让大家看到更多的玩法和可能性而已。

不过,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肆』自由

最重要的是,经过这次游戏,我看到自己什么?

当翻开牌面的一瞬间,就知道了这一次的游戏中,所要扮演的角色。

狼人?神民?平民?或者上帝?

Whatever……

角色是运气决定的,但怎么去玩的主动权,却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就算只是一介“平民”,也要在游戏中玩出花儿来,演一场大戏。

所以我说,怎么就不可以?

(此处应有音乐和掌声)

最后,讲个小故事……

N年前,一个朋友回国后,跟我分享她对这几年留学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听完后,久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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