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夫妻未离分居,未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案例:
近日,一位很久没联系的女同学小颖给我打来电话,说想咨询我一些法律问题。于是,我们约了面谈。时间过得真快,一晃二十几年过去了,已成家的我们,上多了更多的责任,脸上也留下了岁月的痕迹。
小颖还是跟以前一样,直爽性子,说事情单刀直入。她说她的婚姻不幸福,因为三观不合和一些经济上的问题,跟男方的关系闹得很僵,两人目前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她已做好离婚分手的心理准备。
但她在心里对男方多有埋怨,从男方搬出去居住后,就没回家探望过两人8岁大的女儿,也没给孩子打过电话,聊过视频。
更没有转过一分钱承担家里的开销和女儿的抚养费。她联系男方,男方通常都是不回复,不理会,不行动。
女儿原来跟父亲的关系还是可以的。男方刚离家出走的那段日子,女儿经常问她:“爸爸,去哪了?怎么还不回家?她的回答是:爸爸去外地工作了,不方便回来。”
日子久了,女儿发现爸爸连法定节假日都不回家。也就没再问,只是在学校和家里都变得沉默了。小颖,已经很少看到女儿开心的笑了。
小颖
小颖问我,像她目前这种分居未离婚的情况,能问男方要抚养费吗?
我的回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国,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书面约定AA制,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双方的共同抚养。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
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支配自己的财产,就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
否则,一些不负责任的当事人势必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因此,法院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以判决支持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子女身上流淌着父母双方的血。父母与子女,是生命中一场深厚的缘分。父母的关系,的确容易对子女产生影响。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分开,那请一定做好为人父母的角色,给未成年子女更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