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5.12-13:己所不欲勿施人,性与天道难得闻
「公治长篇第五」12-13
【原文】
12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13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译文】
12子贡说:“我不要别人对我作的事,我也不要对别人作。”孔子说:“赐呀,这不是你所能做到的啊。”
13子贡说:“夫子讲诗书礼乐,是可以听到的;夫子讲性与天道,是难得听到的。”
【注释】
“加”,施加、强加。
“诸”,“之于”的合音。
“赐”,即端木赐,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门十哲之一。
“文章”,这里指孔子传授的诗、书、礼、乐等。
“性”,应指人性。后面的《阳货篇》中谈到“性”。
“天道”,应指天理、自然法则。《论语》中孔子多处讲到“天”和“命”,但不见有孔子关于“天道”的言论。
【评析】
子贡向孔子汇报自己的心得说:我不要别人对我作的事,我也不要对别人作。别人骂我,我会不高兴,因此我也不要骂别人;别人令我痛苦、烦恼,我不喜欢,因此我也不要让别人痛苦、烦恼。
事实上,人生在世,几乎都是把自己的痛苦加诸众生身上,然后才能得到一点所谓的“享受”和“幸福”。人们享受美食,可那是以其他生命被刀砍斧斫、油煎火烤的牺牲换来的;人们与所爱结为伴侣、尽享天伦之乐,却不免令其他爱慕者痛失所爱、咀嚼痛苦;即便像孔孟这样教人仁道、使人向善,也还是有人会对他们起烦恼,忍不住要诋毁、批判他们。可见一个人要做到不恼害别人,该有多么地困难。因此,孔子直言道:“赐也,非尔所及也。”
子贡曾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孔子所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子贡所言的“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实际是一个意思。可是上面孔子刚说过“赐也,非尔所及也”,这里又要子贡这样做,孔子岂非自相矛盾?
当然不是。正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难做到,所以才需要我们“终身行之”。如果像食过即饱那样容易办到,那自然不值得终生追求。
不过,今天确实有很多人以“吃”作为终生追求,这是人的精神追求之路不畅所导致的一种“症状”。《舌尖上的中国》大热,便是这种症状的反应。可见,时代发展,文明未必进步。文明进步与否,取决于文化是将人引领到“舌尖”上还是回归“正气”。
华夏文明是一种精神。孔子谓之“仁义”,孟子谓之“浩然之气”。华夏之强盛,在于精神,而不在物质;在于心灵,而不在味蕾。这就涉及到了孔子所谓的“性与天道”。
孔子之学有本性、有天道、有人道。诗、书、礼、乐、易、春秋之文与修、齐、治、平之学,此属人道,因系诸弟子日常修习之内容,故可得而闻。至于“性与天道”,则精奥深微,能知者寥寥。且孔子教育注重人道,故罕言之,是以不可得而闻也。
《论语》中孔子多处讲到“天”和“命”,但不见有孔子关于“天道”的言论。孔子虽屡言知天知命,却不深言天与命之关系。子贡因此而叹其精义“不可得闻也”。
明代著名儒家学者焦竑(音“宏”)在其《笔乘》中有云:“性命之理,孔子罕言之,老子累言之,释氏则极言之。孔子罕言,待其人也。……故释氏之典一通,孔子之言立悟,无二理也。张商英曰:吾学佛,然后知儒。诚为笃论。”“孔孟之学,尽性至命之学也。顾其言简指微,未尽阐晰,释氏诸经所发明,皆其理也。苟能发明此理,为吾性命之指南,则释氏诸经即孔孟之义疏也,又何病焉。夫释氏之所疏,孔孟之精也。汉、宋诸儒之所疏,其糟粕也”。
焦氏此言堪称是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的一个极佳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