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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守护是为了制度的维护而非私欲的满足

2018-04-13  本文已影响0人  花厘

看书的时候总觉得方木是个青涩的研究生,内敛不言,心思深沉,站在顶楼看着整座城市的灿烂灯火,用有些微颤的声音说,他...是在强奸整座城市啊!(嗯,有些暴力)

电影里的方木已近中年,头发灰白,性格像是有些刻意压制后的冷漠。中年油腻大叔这个词用在角色身上有些残忍了,但是毕竟对比书中的方木,影版的方木多了些入世的感觉。

有人说,很多人认为电影拍出来就是毁原著,但是有些小说形成影视画面之后的效果就是有些零散琐碎,因为不是所有的小说都适合改变成剧本,有很多人是沉溺在自己幻想的文字世界,不愿接受事实。仔细想想,确实有时候自己对待文字的喜爱会使自己对画面的要求变得苛刻起来。

其实电影呈现的画面还是有诚意的,严惩学生被虐杀的老师,苛刻待母被溺死的儿子,罔顾道义被炸死的律师,妨碍救人被烧死的司机,这几件案子的情节都展现得很完整。尤其是老师以及儿子的那两件案子,作为电影开篇的两件案子,第一次案子负责抓住观众的眼球,第二件案子则是要迅速带动观众的情绪,所以这两件案子的仪式感都表现的非常强烈。

因为对学生施加巨大压力而导致学生跳楼的老师被铁链以标准学生学习的姿势锁在课桌与凳子之间,被迫解着一道生死数学题;因为拆迁问题辱骂母亲扬言有本事把我塞回去的儿子被五花大绑成一种胎儿的姿态困在与羊水成分一致的巨大水袋里。如此强烈的仪式感很是鲜明地指出了凶手是一种表演的欲望,他甚至将凶案现场布置得很精致,因为希望有观众能感受到他完成的场场精彩表演。

剩下的几起案子仍旧是在报复当事人为众人不耻的行为,这种类似武侠书中快意恩仇,替天行道的‘大侠’身份理所应当地收获了很多人的追捧与崇拜。因为凶手做到了法律做不到的事情,凶手杀了法律制裁不了的恶人。这种义薄云天的形象渐渐形成,甚至能打破人们心中对凶手残忍手段的厌恶感,反而对其生出好感来了。

但是在爆炸案中,女主那个牌子还是提醒了人们凶手的残恶之处,替天行道,惩治罪犯,又为什么要殃及其他无辜的人?随后,凶手杀死小女孩为了逼迫男主就范的案件也体现出了凶手的嗜血无情。

打破制度去惩罚那些恶人,看似手执正义实则却是催生更大的黑暗。法律的制定是维护和平,守护正义,即使法律并不完善,但也终将慢慢得到补充修改;一味地肆意妄为,罔顾规则会造成法律的失效,引起更大的混乱,届时也就根本没有所谓的公平与和平了。以暴制暴,终究只能换来一片烂摊子。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守护是为了制度的维护而非私欲的满足

这是方木与城市之光对峙的意义,也是罗飞与小e抗争的意义。无论他们做了多少大快人心的事情,他们终究还是一个罪犯,一个违法了法律的罪犯。所以方木拼了命也要用法律的手段去制裁城市之光,所以罗飞人到中年也要费劲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捕小e。

当城市之光故意激怒方木,想令方木克制不住私欲,开枪射杀城市之光从而证明法律并不是能解决恶行的方法时,突然就想起了《七宗罪》里主角被逼到愤怒拔枪射杀的片段,最后的暴怒作品完成了,主角开枪泄愤却输给了那个躺在地上血流不止的尸体。

最令我惊喜的片段是方木当着摄像头向同事开枪大喊我就是城市之光,彻底地将了对方一军,拿走了对方最在乎的‘城市之光’的名号,彻底激怒了对方。城市之光的称号便是他最在乎的东西,甚至超过了他想要以自己的秩序守护这种城市的决心。蛇打三寸,正中软肋。

影片最后的视频里展现了很多军人,警察逆行的身影以及各种辛苦不易的画面。英雄保家卫国,却有人竟然认为军人都是素质低下不可能谈吐优秀,还有人在高铁上公然向军人索要座位。军人,战士,警察,为国为家,为大义,为正义,以一己狭见恶意揣测,甚至言辞恶毒已经构成违法,是为道义所不耻。毕竟在更种艰险的境况中,只有他们才会奋不顾身地救人于水火,救人于危难,而那些阴险小人却只会抱头鼠窜,落荒而逃吧。

敬重英雄,因为只有他们会在危难之际,罔顾生死地救助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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