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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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知识点整理一、卫生法的法律渊源及效力层级
法律渊源: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基本法律中关于医药卫生制度的有关规定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
国际卫生条约
效力层级:
上位法由于下位法(宪法>法律>……)
特殊法由于一般法
后法优于前法
二、卫生法的特征
1.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
2.以医学科学为基础
3.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具有国家监督管理性
4.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共同性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A、行为、物、智力成果、人身
客体:社会关系
内容:权利义务
四、医疗侵权法律(P135)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
1、定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失推定责任原则:以平衡医患之间举证能力的强弱为目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方有过错的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件所致,加害人应该承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侵权免责抗辩理由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的义务;
3、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4、其他: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p136,一共九条,前三条较重要)
五、传染病防治法
(一)我国传染病控制管理的措施
1、法定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丙类
2、预防:预防接种制度;传染病(监督)监测预警制度;社会综合预警制度
3、疫情控制:
1)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2)一般控制措施: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3)紧急控制措施:必须报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责任疫情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
通报主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防疫机构
公布: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3、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的传染疫情信息。
(三)传染病的医疗救治(P279-280)
1、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3、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如何进行上报处理?(P276)
1、时间:2小时内
2、报告主体:县级以上疾控中心
3、报告方式:网络直报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1、分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2、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侵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中,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的卫生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并对就诊病人必须接受治疗,书写完整的病例记录。
七、职业病防治法
机制:
1、用人单位负责
2、行政机关监督
3、行业自律
4、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
八、精神卫生法
(P410)非自愿住院的条件: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有伤害自身的危险;
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对于第一种行为,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措施。
九、执业医师法(P80)
1、
卫生法学知识点整理2、职业医师注册制度
3、(论述题)多点执业怎么看?
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分类:盈利性医疗机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P60)
区分依据是收益是否能分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益不能用于分红。
2、(P6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收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5)省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P90)医疗事故罪VS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药品管理法
1、(小题)假药VS劣药?(P252)
1)什么是假药? ——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哭哭,后面还有六条,不想打字了,反正能区分假药和劣药就行了呜呜呜┭┮﹏┭┮)
2)什么是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a、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c、超过有效期限的;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和容器未经批准的;e、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和辅料等的;f、其他不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的。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p252)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原则: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已确认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十三、国际公共卫生条约
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案例分析题:熊卓为案件。要点:
1、非法行医罪与非罪
2、现行医学教育制度
3、医疗体制改革:实习医师/取得资格证未取得执业证/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