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写诉讼文书能把法官打动?这儿有终极指南干货相送!
(原题)实习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终极指南
咋写诉讼文书能把法官打动?这儿有终极指南干货相送!很多实习律师、甚至执业律师对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很是头疼,下笔没有头绪,不知道要怎么写。正如一件艺术品最终得以形成,是需要进行打磨和抛光的。一份法律文书的撰写过程,同样如此。今天就来看看如何写出一份打动法官,帮助法官理清案件脉络的诉讼法律文书吧!
一、查清基本的事实
在一番调查取证之后,纠纷的事实基本清楚,原告的律师就可以考虑撰写起诉状了。笔者强调必须在查清纠纷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可以撰写起诉状,因为实践中一些律师太过于着急撰写起诉状,往往一接受委托,简单听听委托人的陈述,看看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就下笔千言。下笔千言固然容易,但极有可能离题万里。法院审理是围绕着原告起诉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立案之后,律师发现原先了解的事实有误,法庭上律师再试图改变起诉状中的陈述,就会为对方留下攻击的缺口。
查清纠纷的基本事实,其实不单单意味着事实的清楚,更关键的是,应该考虑支持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律师在起草起诉状时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而不仅仅是原告陈述的事实。
二、查清当事人底细
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这种查验工作是非常简单的。让委托人带来身份证,看看身份证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只要不出现冒名顶替的笑话,就没有什么大事。将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立案时提交法院,另一份律师卷里留存。如果委托人是单位,我们需要首先分清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者群众组织。
原告律师应该查清自己当事人的底细,当然更应该查清对方当事人的底细。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律师要明确被告是谁,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自然人,要明确姓名,准确地讲应该明确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要使用乳名或者别名。年龄、职业尽可能查清,查不清不妨模糊些。但地址是一定要查清楚的,地址不清,会影响人民法院的送达。如果是单位,则必须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要把单位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作为被告推上被告席。要明确该单位的全称,明确该单位注册的名称。要明确该单位的地址,如果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的地址不一致,应该以实际的地址为准。要知道该单位的确切资料,最好是看到它的执照,或者到工商局等登记机构查阅档案。
三、确定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因此,诉讼请求应当与诉的种类相一致。如果提起的是确认之诉,诉讼请求应当是请求法院确认在原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是形成之诉或者变更之诉,诉讼请求应当是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实体法针对每一种纠纷,都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律师应该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律师应该正确选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避免提出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方式,避免错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四、考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其实,对该问题的考虑在律师接案时就应该引起律师足够的注意。不然,当事人交了钱办了手续,陪着你跑前跑后折腾了一圈,你才说诉讼时效过了,官司不能打,当事人会认为律师在折腾人。律师一定要念好诉讼时效这本经。
在诉讼时效之内的,问题不大;诉讼时效之外的,律师就需要与当事人一道,找出中断的事由,把时效续上。千万要注意,当事人在委托时在诉讼时效之内,但律师没有意识到必须立即提起诉讼,拖拖拉拉磨磨蹭蹭,等到写好诉状起诉时,发现诉讼时效正好过。这个责任就全在律师,懂法律的当事人可能会要求律师赔偿。律师对法律规定是一年的诉讼时效应该特别在意,不要与一般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混同,误了时效。
五、明确管辖法院
律师应该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规定,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及司法解释加以深入理解,在掌握管辖理论的基础上正确选择法院。如果案件本不应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律师牵强附会硬在原告所在地立案,被告一提管辖异议法院就得移送。这样的做法只会浪费时间,是不可取的。至于有些律师,只会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代理诉讼打赢官司,于是千方百计把案子立在当地,甚至采用一些手法立假案把真正的被告作为第三人扯进诉讼,则更是不可取。新律师绝不可以学此类歪门邪道。
每个省份的级别管辖略有不同,如果到外地起诉,律师应该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当地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够立到较高一级法院的,不要往低一级的法院立。高级别的法院相对法官素质比较高,判决时受到的人为干扰也许比较少,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六、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题目之下是当事人。诉讼请求应该简单明了。事实和理由部分其实是两部分组成,即事实部分和理由部分,在起草诉状时应该有意识区分开。理由部分要简单、明了。事实和理由之后,另起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即管辖法院。最后的落款为具状人某,亦可写原告人某,以及年月日。
七、立案
起诉状写好之后,最好让当事人过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防止事实的描述出现错误。当事人过目没有异议之后,就可以打印了。电脑发达的今天,律师再向法院递交手写的诉状,显得有些不合事宜,最好用电脑打印整齐。需要提醒的是,律师最好亲自校对,不要完全放手让他人去做,确保起诉状没有错字,再去打印。打印好起诉状之后,自然人的起诉状,律师应该让原告在每份起诉状落款处亲自签字。如果当事人连自己的姓名也不会签的,可以按手印或者盖名章,但律师不能代签或者让旁人代签。如果是单位的起诉状,盖上单位的公章即可。再准备一些证据的复印件,足以说明纠纷的存在以及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了。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去立案了。不必律师自己去,当事人可以带着材料自己去。现在法院进行立审分离的改革,法院均有独立的立案庭,可以直接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的手续。正常情况下,立案很顺利,立案庭收下材料进行审查后,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诉讼费一交,立案的任务就完成了。
八、财产保全
在律师的头脑中应该有诉讼保全这个概念。现在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许多当事人尽管拿到了判决书,官司也赢了,但自己诉讼的结果却一直得不到实现。于是财产保全就成为确保执行顺利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律师在对被告方考察底细的过程中,就应该时时刻刻想着对方有那些财产,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律师在起诉之前就应该仔细了解被告的财产状况,了解在银行的账号及存款,了解有哪些不动产,有哪些动产,有哪些知识产权,甚至还要了解被告有哪些到期应得的收益,对第三人有哪些到期债权。如果只是些不动产,一般倒也不必着急去申请诉讼保全,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也不迟,但要注意当事人转移财产。如果有动产,如汽车之类,可以考虑在立案以后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发现银行存款,或者可以立即转移的动产,或者被告人就要马上转移处分财产,律师就应该及时向你的当事人提出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看了这些
是不是对法律文书撰写有了进一步了解呢
那就充分掌握它
对以后的相关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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