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海瑞律所一体化之合伙人篇
昨天(2019年2月15日)早晨在酒店早餐时有智合律所管理课程的同学问律所一体化的问题,还有今下午在机场的时候,有位律师主动与我聊起我们的一体化。他们提的有些问题很有意思。
他们的问题主要是:你们几个合伙人?都是你原来的吗?改成一体化他们怎么就同意了的?
我们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现在有五个合伙人,另外四个不是原来的合伙人,原来的合伙人在改一体化的过程中陆陆续续都走了,最后走的是我的弟弟,执业律师,也是当时的合伙人,同时走的还有两位律师。当然在律所实行一体化之后,还有其他很多位律师陆续从律所里转所走了。
他们为什么退出?这要从我当初做一体化的改变开始说起。
当初的一体化,并非把全所所所有律师都改成了一体化,而是以我为主,组建了一个一体化的团队,是把所里原有的部分律师组合起来,共同办理我原有的业务。这些成员主要包括,原来与我紧密配合的几位律师,以及那些初来到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和其他刚刚执业暂时案源不多的律师,后来也有新招聘的实习律师。开始的时候,仅仅给他们发减少的工资。
这样,其他自己有案源、可以自己独立做业务的律师,还是沿袭他们以前的业务模式,做提成律师。即使当时他们愿意进一体化团队,只凭我自己的的业务来源,也不足以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收入。这部分人大多维持他们提成制律师的现状了。当然,他们其中有的人也觉得自己原有的提成制模式也挺好的,不愿意参与一体化的运作。
自从做一体化之后,业务拓展、业务类型、平时培训、客户接待、考勤上班、业务办理等等,几乎所有一切,都与原有的提成制下的运作模式大不相同了。开始的时候,团队人数也还比较少,团队开会还是要通知团队外律师参加的。但随着团队管理培训等内容的变化,随着一体化团队人数的增加,团队外的人参加会议也来越觉得别扭了,因为培训也好,会议也好,越来越多的内容与团队外律师无关了。很多时候,他们来开会,也是开到一半出去接电话就不回来了,或者借口有事先走了。再到后来,团队开会的时候,提成律师也就一般不再参加了。
再就是,适应一体化管理之后,确立了以法律顾问做主攻方向,并且主要服务于行政机关和房产公司,个人客户越来越少,诉讼业务越来越少,客户的群体与提成制时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些仍然提成制的律师还是原来的模式,从客户到服务模式,都没有变。所以,到后来有客户来,团队内的人一眼就能分辨出,“这不是我们的客户!”
还有,一体化管理以后,律所的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平时的零食、水果、咖啡、各种用品,都比以前增加了,用起来也方便了。提成制律师或者合伙人害怕团队的费用挤占了公共办公经费,而团队内有人担心团队外的人使用了团队的物品等。
有时有上门面试的律师,团队内外谁碰到,谁就面试了。有时实习律师本身搞不明白,听说今海瑞已经一体化了,我来应聘,怎么又说我是某个提成制律师的助理?曾经有实习律师先跟着提成制律师,觉得配合不好的时候,提成律师说不再聘用了,实习律师提出来要进入团队。这也搞的很别扭。
到后来,也就是2017年的开始,就把提成制的兼职律师、部分平时不在所上班业务不多的律师,提前给他们说,以后让他们要想办法,尽量转所。4月的时候,也就是一体化搞了三年的时候,我给我弟弟,也是律所的合伙人,一直做提成律师。我虽然与他谈过几次,一是我们的一体化并没有做到可以容纳有一定执业经验、有一定案源、每年收费收入比较可观的律师。二是,两种模式的存在,让律师事务所在很多问题上很不方便,互相都成了阻碍。
于是,我专门给我弟弟谈了谈,谈了谈团队,谈了谈一体化与提成,谈了谈相互之间的不方便,建议他去别的所做提成律师或者设立新所。后来,他退出今海瑞的合伙,与从我们所的一位律师,加上以前从今海瑞出去的律师,三个人成立了一个合伙所。大概2017年的8月份,新所获得执照,他们也就搬出去了。
现在的四个合伙人,可以说都是我从实习律师带出来,算是我的徒弟吧。为什么说“算是我的徒弟”,因为我平时尽量避免“徒弟”这种说法,总觉得“徒弟”一词有些人身依附关系的感觉,感觉说是徒弟,会不会让人不舒服?多数时候,我会说“我是他的实习指导律师”。
这四个人中,有两个人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合伙人,另外两个合伙人是没有登记在册的。在册的两位,是在改革前就在律所工作了,业务上一直在与我合作与配合。不在册的两位,是在律所开始一体化改革以后,从房产公司和检察院考上司法资格后转行过来的,因为获得执业证的时间没有满三年,不符合办理注册合伙人的条件,我们称之为事业合伙人,在管理上、分配上,一律作为实际的合伙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