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袋》里的秘密
看了毛姆的《书袋》,心中是打翻了五味瓶,久久难以平静。这是我看过的最令人欣悦而又最令人心情发堵的小说。先抑后扬的情绪波动,实在是很糟糕的。
我以前没有读过毛姆,但是偶然的机会,看了他个人简介,遂对他产生了兴趣。所以有兴趣,是我发现他有“三高一怪”的特点:高产,高寿,高频率游山逛水是谓三高。高产到美国作家克里斯托弗·希钦斯不无眼红这样评论毛姆:日复一日按斤按两地产出三流文字。高寿到91岁高龄才在法国去世,骨灰运回英国,安葬在坎特伯雷皇家公墓内。至于周游列国,游山逛水,欣赏世界各地奇异风光,世俗百态,就不用费心查阅地图,从他高产的那些作品中,都可一见端的。
这真是码字的典范。足可成为立志当作家的人们楷模。玩了,吃了喝了,高寿了,功成名就了,轻轻松松,惬惬意意,潇潇洒洒在人世走一回,夫复何求?相比较而言,我们的那些作家就很悲剧。远的如鲁迅先生,近的如《平凡人生》作者路遥,都是五十来岁就积劳成疾,早早去逝了。这让我很是感慨不已。
与毛姆相比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恐怕能写一篇十多万字的博士论文。但不管问题出在哪里,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双重折磨,也就是活得痛苦。而传统的教科学一直在鼓吹什么只有经历痛苦,才能产生伟大作品云云,实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伟大的作品,只能促使人们过上更伟大幸福的生活,不是让人过苦日子的。世界上从来不缺苦难,但不是说为了写文非要把自己日子过得很糟糕,非要让自己去亲身体验。我看到过有些媒体在写路遥事迹时,以赞扬的语气说他为了体验生活,下矿井与矿工们同吃同住同挖矿,以至于劳累过度晕倒在地。精神固然可嘉,方式实在不可取。施耐痷写出了《水滸传》成为不朽,难道他去做过强人,打过劫与人动过刀,如林冲那样遭陷害被逼上梁山吗?显然不是。
还有人说,痛苦是艺术的源泉,此话不假。但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发现痛苦并准确提炼出来,使之上升到一定的精神指导高度,从而规避痛苦,这才是一个作家肩上的重任,而不是你去吃苦受罪。
王小波说,别人的痛苦才是你艺术灵感的泉源。所以,每一个人包括作家在内,可千万别将自己的痛苦搞成了别人的艺术源泉,那是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此,对于毛姆,我是真心钦佩乃至于顶礼膜拜。
不过,毛姆有一怪就不太可取了。那就是在性取向上有些让人不可思议。尽管他自己声称“四分之三喜欢女人,只有四分之一喜欢男人”,但英俊、充满激情的杰拉德 ·哈克斯顿才是他终生挚爱。
这个,让我很难接受。同性恋是违背人伦道德的。上帝创造了男人女人,就是让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属性而繁衍,世代无穷。如果同属于一体,这个世界就会颠倒得暗无天日。那些激情澎湃的荷尔蒙,就如冲陷阵的子弹,是倾泄给异性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异性就是“敌人”,征服他们(她们)并使之化敌为友,才是正确的进攻方向。倘若掉转枪口,对着自己的战友一通狂射,那就是最大的背叛,是会遭到唾弃的。
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因了这个缘故,所以,对于毛姆来说,我在惊骇之余,也还是以瑕不掩瑜的借口,仍然喜欢他。
读过他的《书袋》,思绪翻腾之后,静心想了一想,有两个秘密渐渐浮现在脑海。
一个是毛姆嗜书如命,而且对读书有自己的见解。他说“有些人看书是为了接受教诲,这值得表扬,有些人读书是为了取乐,那也没什么好苛责的,可还有少数人看书只是习惯使然,既不值得夸赞,也没有那么无辜了。我不幸就是那最后一种人。聊天久了我觉得无趣,各种游戏玩久了都会疲惫,我总听他们说,会思考的人总能从自己的想法中获得乐趣,但我自己的想法则时常枯竭。这时我就朝我的书飞奔而去,就像瘾君子冲向自己的烟枪。没什么可读的时候,’陆军海军商店’商品目录和布拉德肖火车时刻表也是好的,其实这两种作品给了我很多美妙的阅读时光。”
也就是说,毛姆的阅读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几乎无书不读。另外就是对书的依赖达到痴迷的程度。可是,正如前所述,毛姆经常在外游山逛水,世界各地浪摆,旅途期间有时缺书阅读,一不小心就陷入无书可读的窘境。怎么办呢?只好采取笨办法,只要出门,就找来最大的袋子备好适合各种场景、各种心境要看的书。那个书袋重量非常惊人,“再身强力壮的搬运工也不堪其重”,以至于海关安检人员看到这袋子就非常害怕,以为是危险品如炸弹之类的。
果然毛姆就是毛姆,怪不得写作高产,无人望其项背,原来天天这样大数量的输入,怎会断了源源源不断的输出?我终于明了,他为什么把这篇小说命名为《书袋》了,其实是在委婉地告戒大家:勤奋读书,才是获取成功的不二法门。当然,这是我的猜测,但开篇用近一千字叙述这个,望文生义,很难不让人往这方面猜想。不过,临了笔锋陡然一转,由这个书袋,引出了奥莉芙·哈代的奇闻,让人疑念顿生,埋下了这篇小说的伏笔。
接着是叙述认识一个叫马克·费瑟斯通的执行驻扎官,受其邀请,到彼处做客。费瑟斯通在一个名为藤甲拉的地方,属于南太平洋的一个小岛驻扎,那里比较偏僻,精神生活贫乏,书籍很少,费瑟斯通正好无书可读,而作者又带了一大袋书,正好解谗。于是,他在打开的书袋里挑选来拣去,拿了一本《拜伦传》读去了。这《拜伦传》是故事情节展开的另一伏笔。
第二天,费瑟斯通与作者交谈时,发现不对劲儿。因为,他与作者交谈的话题扯到了拜伦与其同父异母姐姐的一段暧昧的不伦之恋。这使作者大为惊奇,而且,费瑟斯通谈到这个时,神情阴郁,似有满腹的心事。在进一步的引导下,通过费瑟斯通的讲述,引出了有关奥莉芙·哈代的一段骇人听闻的传奇——比拜伦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亲姐弟之间的凄美的爱情故事。
奥莉芙只比弟弟蒂姆大一岁,很小的时候,大约七八岁,父母就分开了,奥莉芙跟了母亲,去了国外,而蒂姆跟着父亲,留在英国国内。以前在一块儿时,姐弟俩就很亲近,但父母忙于争吵,干架,无遐顾及他们,分居两地之后,姐弟俩只靠写信联系。后来母亲去逝,奥莉芙便从外国回来了,与蒂姆团聚。可是,父亲生活不加节制,不久也去逝了,又没有别的亲戚,姐弟俩只好相依为命,一直到二十五六岁,从来没有分开过。
费瑟斯通认识他们时,就被奥莉芙所吸引,开展了猛烈的追求,怎奈奥莉芙始终委婉予以拒绝。他一直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直到弟弟蒂姆从伦敦采购种植园的机器回来,并带回一个新娘子而奥莉芙当日开枪自杀后,才恍然大悟:姐弟之间有着很深的不伦之恋,且“难以启齿”。
毛姆用“难以启齿”的曲笔,代替了实质上的肉体关系,令人震撼,足以让任何一个读者,看到小说的结局时,无不深深叹息而又内心发堵。
这也是我看到过的那么多小说,仅有的一个不伦之恋的题材。它在告诉我们什么?从故事本身来看,很容易判断其主旨,即一个原生家庭的罪过,由孩子来承担。原生家庭的罪过,可以衍生出很多闯红灯的故事,这或许只是其中的一种。虽然极其罕见,也不易于为人所察觉,但毛姆以他犀利的眼光以及自身的性取向的敏感性,残忍发掘出来了,着实骇世惊俗。
我又反复翻了翻这篇小说,实在怀疑此故事的真实性和可能性。联想到毛姆自身的离经叛道,我宁愿相信这是毛姆性取向的异化性所杜撰出来的故事,他,只不过是就人类正常的行驶通道上于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嬉戏闯红灯的一个个案罢了,实在是个人情趣染指人性禁区的一个玩笑。这,大概当属毛姆的另一个秘密。
鲁迅先生说:喜剧是把人生无价值的东西撕给人看,悲剧则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真正的悲剧,是把美好的东西撕碎给人看。
毛姆,这个高寿、高产而又嗜书如命行为怪异的家伙,切切实实做到了。可以效仿他,但他那个性取向不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