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单秘籍,古代官府帮你彻底解决母胎单身二十年
之前看到过一条新闻,有专家预测,2020年中国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将达3000万至3500万。
暂且不论这个数据的真实性,但现实中的大龄单身青年的确越来越多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在古代是如何解决光棍这个世界难题的。
实际上,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那时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最先有明确说单身大龄有罪的在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为了提升本国人口数量立法:“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正所谓一人单身,全家坐牢。勾践果然是个狠人,不但留下了卧薪藏胆的典故,还留下了单身有罪的最早出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治罪的方式太不划算。所以到了汉朝治罪改成了罚钱,大汉政策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了女孩子在十五岁到三十岁期间没有嫁人,按照人头税五倍给政府纳税。
这种“一片顶过去五片”的强硬政策确实起到了效果,大家都早早结婚,奠定了我国为古代社会早婚的基调。
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要是女儿生的太丑没人敢娶回家,老爹老妈也得坐牢,也是,谁怪你基因不好呢?
到了唐朝,婚嫁之事正式进入地方官的工作范畴内,唐太宗规定,男子20以上,女子15以上未嫁娶的,都要由州县地方官员负责以礼聘娶。
不但政府发媳妇儿,还包办婚事,这时要还是硬刚在那里,那就等着做大牢吧。
所以在古代为什么要制定这么多奇葩规定,就是不允许单身呢?单身到底有什么错呢?原因不外乎两个字,那就是人口,农耕时代没有工业机器,那么人口就是国力的代名词了。
何况古代的税收是以人头税为主,在这样的背景下,单身狗们的行为不单让父母着急,有违孝道,还会威胁到政府的钱袋子,不够忠义。这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行为,当然是要被坚决打击的。
不娶老婆要受罚,乱娶老婆也要受罚,为了平衡社会发展,不少朝代都对娶妾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例如明朝朱元璋就规定:“亲王一级,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至於民间的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要是敢违背法律乱动色心,也等着坐牢吧!
而且虽然古代对女子要求从一而终,但是官府对寡妇再嫁,男子娶二婚还是很支持的。尤其明代中叶以后,夫丧改嫁已为一般民间妇女所认同,社会舆论也持认可的态度。《明律》中规定:“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另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想想还是现代好啊,虽然依旧母胎单身二十多年政府不帮忙,起码政府不会找你麻烦收你钱打你屁股呀!还是要感谢时代的进步,让我们有身可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