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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教育部出台高校教师 “红七条 ”

2016-03-25  本文已影响160人  李易峰女友

2014年10月9 日,教育部 出台了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意见》。意见 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 反师德行为 的惩处机制 ,划 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的师德禁行行为 的 “红七条 ”,并建立 问责机制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 校主要负责人 的责任 。

高校教师 “红七条 ”包含 :在教育教学活动 中有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 中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 、学生推优 、保研等工作 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 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 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的 行为 。

高校教师有违反 “红七条 ”情形 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意见》要求 ,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 考核 的重要 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就应评定为不合格 ,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由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 的具体实施办法 。高校还要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 ,强化师德监督,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高校及主管部 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 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

意见强调 ,高校就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并 明确牵头部 门,由相关责任部 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建立起一 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 制 。高校主管部 门主要领导要亲 自负责师德建设,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完善师 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 ,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

(文/李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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