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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88)

2021-03-02  本文已影响0人  fe2ad115e53d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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